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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着手建设儿童福利行政体系

时间:2012-6-5 10:54:05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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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在中国已经成为‘稀缺资源’!30多年来,我国在校小学生的数量从1.4亿已经降到了1亿以下。我们该重视儿童问题了,应该让儿童优先发展成为国家战略。”5月31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2)》发布暨研讨会上呼吁。

  当天,来自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中国儿童中心、北京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认真研讨了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撰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政府合作的儿童福利项目支持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2)》(以下简称《报告》)。


  我国儿童福利革命两大标志:政府和社会互动、“普惠型”福利突出


  现在,全国究竟有多少贫困孩子?据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妇儿工委前几年的联合统计,生活在低保线的18岁以下儿童有700多万人。北京师范大学曾统计过陕西等5省的18岁以下贫困儿童,如果按农村儿童人口比例推算,全国农村贫困儿童有900万人上下。

  在《报告》总策划王振耀看来,“在去年层出不穷的校车事故、小悦悦被碾事件、‘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免费午餐等大事之后,我国正在静悄悄地进行一场儿童福利的革命。”

  《报告》指出,2011年至今,这一儿童福利革命有两大标志。

  第一大标志是,去年开辟出了政府和社会新的互动模式。

  2011年“有指标意义”的是,国务院投入160亿元,把“营养午餐”提上了政策日程。

  随之而来的,是儿童福利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登记问题,也终于破冰。

  第二大标志是,以免费午餐和校车为代表的“普惠型”儿童福利表现突出。

  王振耀认为,“免费午餐是个里程碑事件。在邓飞(微博)等500多位记者、民间人士的试点和倡导下,政府很快做出非常积极的良性政策调整回应。这样一来,民间组织的建设性力量展现出来了。”

  新的时代,以微博为首的网络对儿童福利产生了“巨大的效果”,推动社会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王振耀举例说,中小学校车就是这样被提上了国务院决策日程。


  我国儿童福利建设面临挑战:缺乏基本常识、专门法律和行政系统


  去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纲要提出,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要从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这是一个重大进展。它把联合国的诸多指标写进纲要,并有了具体部署,这是未来儿童福利发展的基本框架。”王振耀说。

  但《报告》指出,我国的儿童福利建设现在还面临三大严峻挑战。

  第一个挑战是,对现代的儿童福利,我们还缺乏基本常识。“中国传统中,儿童、老人都由家庭负责,是一种典型的农业社会秩序。但是工业化以后,传统的家庭秩序不能继续维持,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已导致5800万留守儿童和2700万流动儿童群体,社会问题日益凸显。”

  《报告》呼吁,儿童养育的责任急需“由家庭向国家和社会转移”。

  随之而来的第二大挑战是,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我国儿童福利领域的法律和条例还是空白。

  《报告》指出,“我国目前还缺乏系统的儿童保护制度,《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涉及,但并不系统,也没有建立对受虐儿童的替代性监护制度。”

  “更艰巨的第三大挑战是,我国还缺乏基本的儿童福利行政系统。”

  王振耀认为,“社会承担起对儿童的责任,需要发达完善的行政系统来保障:专业化的照料机构、专业化的设施和工作人员。”

  “儿童福利行政体系的建设应该尽快着手,不然的话,十年规划有可能因为缺少行政支持系统,没有办法在每个社区、每个村庄得到落实。”王振耀说。


  我国儿童福利发展战略:把“儿童优先”作为国家战略


  目前,《报告》提出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可以说“初具雏形”。

  由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联合在山西、河南、四川、云南、新疆五省区的12个县,建立了“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聘用了120名基层儿童福利主任。

  在示范区之外,政府、非政府组织也都致力于建立保护孩子的基层网络。

  “政府的创新行动,标志着国家、社会、家庭之间对儿童福利的责任分工正在重新定义,国家逐渐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报告》如此评价。

  同时,《报告》不无担忧地指出,“建立以津贴为主的独立儿童福利制度”是国际普遍经验,而中国现有儿童福利主要是救助型,国家儿童津贴项目稀少。

  “从顶层设计上考虑儿童福利制度,仍是一项未竟工程。”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主任尚晓援教授指出,中国儿童福利的发展战略,就是要把“儿童优先”作为国家战略来考虑。

  《报告》强调,一要树立儿童优先的核心理念价值,以儿童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好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基本定位。基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儿童养育责任需要由家庭向国家转移。

  二要高位推进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突出国家在立法、经费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首要责任:推进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部门和经费预算;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和儿童保护法。

  三要以纲要实施为抓手,提高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制定相应的可测量性的儿童发展指标体系和儿童福利标准,重视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两方共推儿童福利的发展。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表示,“我们希望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真正体现把儿童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上,使儿童福利对象由少数困境儿童扩展到更广大需要救助的儿童群体。”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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