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镇化和妇女发展的同赢共利机制
时间:2012-12-14 14:12:32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号角,其中工业化基本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是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农业和农村将是最大受益领域,农民将是最大的受益人群。在这个过程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发展将是加快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
审视世界工业化的进程,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因为妇女劳动的参与、妇女劳动力的开发,工业化才得以在几百年的时空内,完成了生产力的巨大革命,积累起了超过以往社会总和的天量财富,并使社会生产力具有了无限增长的能力。工业化和现代产业的航母,不仅解构了传统小农经济,催生了城市化的进程,还同时将妇女从传统家庭推向社会,将妇女受压迫和性别不平等的历史悬案社会化和公开化,继而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男女平等的时代新命题。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工业化、城镇化对于妇女人力资源的依赖以及妇女对城镇化进程的贡献。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新中国孕育的农村就开始了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程。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一批批农民“洗脚上田”,从传统农业中游离出来,通过乡镇企业和城市打工两条路径开始了独特的城镇化历程。目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2011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超过了50%的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现有城市657个,建制镇19410个,走出了一条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由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构成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据预测,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15亿,城镇化率有望达到70%,仍有约30%生活在农村。这就需要我们在城镇化的进程中,牢固树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并举的大政方针。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动妇女发展,关键在农村、农民和农村妇女。
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妇女既是中国城镇化的受益人群,更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伟大人力资源。据统计,在沐浴改革春风发展起来的、遍布各地的乡镇企业中,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40%以上,在活跃在大中小城市的农民工打工队伍中,流动妇女约占30% ̄40%,更令人瞩目的是在留守新农村建设和传统农业的人口中,妇女更是贡献巨大,占我国农村总劳动力的65%以上,这种现象从一定角度说明,农村妇女已经在农业经营、农村发展和农民家计生活中发挥着大半个天的作用,成为加强农业基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但是,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与世界各国一样,伴随农业的市场化,中国农村妇女也不可避免地承受着社会转型的压力和发展的阵痛。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实现城镇化与农村妇女发展的良性循环,不会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农民为本、妇女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并综合启动法律和政策的杠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纳入城镇化建设的全部程序和发展的自始至终。
首先,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惠民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力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通过增加教育投入和职业培训等方法,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妇女劳动力的科学技术素质和职场竞争能力,激励广大妇女自立、自强,靠实力立足职场,提高收入,赢得尊重。
其次,要立足发展现实,加强社会政策和性别平等政策的研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男女均衡发展和等速流动开辟良好的环境,创造更加完善的条件;还要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在缩小工农业生产剪刀差和城乡生活差别的目标下,关心农村妇女的生产、生育和生活,探讨在农村人口中开展生育保险的可能性,并加大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力度,切实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男女共享。
第三,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和面向基层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妇联组织的枢纽作用和其他妇女组织的协同作用,提高社会工作和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不断深入基层,倾听妇女的心声,了解妇女的诉求,疏通妇女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渠道,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服务模式,为增进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搭建更加宽广的舞台。
第四,要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中,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在基层妇女中发展党员、培养骨干的工作力度,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快改变基层政权机构中妇女比例低、正职岗位妇女少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农村“两委”中的比例,为妇女行使参与政治民主权利、参与和影响决策创造日臻完善的条件。还要不断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和融入城市的机制,争取无阵痛和少阵痛地完成流动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和变迁,使流动到城市的妇女,能够与城里人一样享有充分的保障和公平的机遇,并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总之,我们要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优先关注农民的发展和农村妇女的发展,要在法律上保障,在政策上支持,在资源上倾斜,在文化上导向,切实建立城镇化和妇女发展的同赢共利机制,为农村妇女的发展和身心健康,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展,为民主、友好、平等与和谐性别关系的营造,为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进步与全面发展,开创日益完善和幸福美好的崭新未来。(本报特约评论员 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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