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际妇女参政状况及启示
时间:2013-2-26 11:31:02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编者按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一些省份的两会女性代表比例已呈现增长趋势,体现了我国妇女参政的进步。本文通过介绍2012年国际妇女参政状况的相关数据及配额制运作,探寻进一步促进我国妇女参政的良策。
妇女参政议政情况不仅是衡量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整个人类文明进步的尺度。近日,在由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妇女署驻中国办事处联合举办的亚太区域促进和监测妇女参政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就如何促进国际妇女参政议题的讨论引起了广泛关注。为定位并分析国际妇女参政状况,为中国女性的政治参与提供借鉴,本报记者进一步采访了相关专家。
国际妇女参政概况
目前,国际上考察妇女参政的主要指标有:妇女作为国家领导人的比例、妇女在议会中比例、妇女在政府比例(主要是部长级)、妇女担任领导岗位主管领域的比例等。从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根据国际议会联盟数据整理出的2012年国际妇女参政状况可以看出:
——妇女担任国家元首、正部长、议员比例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据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月1日,女性担任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国家达到17个。152个国家元首(总统)中女性有8位,占5.3%;193个国家政府首脑(总理)中女性有14位,占7.3%。
女部长比例达到30%以上的国家有26个,其中挪威的女部长比例最高,为52.6%。目前,中国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中有3位女性部长,占11.1%;在271个议会中有41位女议长,女性占议长总数的15.1%,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1%。
女议员比例达30%以上的国家有33个,不仅有欧洲国家,而且包括部分非洲、南美、大洋洲国家。此外,还有15个国家的女议员比例在25% ̄29.9%之间。中国为21.3%,排名第64位。
——从全球来看,在对政治决策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的、拥有实权的决策部门(如交通、国防、经济、外交等)中妇女担任重要职位的人数仍不足。
据统计,妇女在188个国家中担任1065个部长级职位,主要集中在所谓“适合妇女工作”的社会事务、家庭、儿童、青年、残疾人、老年人以及与性别平等和妇女事务等相关的职位上。
关于配额制的作用及使用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国际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杜洁认为,女议员比例逐步提高,既因为妇女整体教育和参政水平的提高,又有参政比例制度的运用。
配额制始于20世纪30年代,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之后在世界范围内普及。配额制大致有三种类型:其一,宪法规定议会中为妇女预留席位,如阿富汗、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度;其二,选举法设置有关妇女候选人的比例:比如中国2010年人大选举法中规定女性比例不得少于上届;尼泊尔2010年规定妇女占候选人的33%。欧洲的例子表明,选举法中规定性别比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在议会中比例的提高,如马其顿共和国选举法2002年规定妇女在议会中的比例为30%后,妇女议员从6.7%提高到2010年的32.5%;其三,各政党自愿采取措施,保证政党在各种选举中候选人名单的女性比例,被称为政党配额制。已经有100多个政党在其领导人选拔规定和推举候选人过程中采取了性别比规定。比如瑞典、挪威、南非、德国等。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系教授德拉瑞普·鲁德介绍,许多国家为了使女性成为政策决定者,正在使用选举性别配额这一快速通道。63个国家已经在宪法或者选举法中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特别措施,如选举性别配额。
鲁德说,性别配额是一个平等的政策措施。配额暗示,为了迅速改变不必要的不平等,为招聘女性或者其他弱势群体设置一个固定目标。性别配额本身不会产生特效,不能独立使用。通过与一个国家选举制度相适应的正确配额系统设计,妇女代表比例能够实现飞跃。
杜洁介绍,国外一些政党使用的方法以确保妇女候选人入选,值得参考。比如,瑞典各政党除了承诺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之外,还强调男女候选人在名单上的排序要交替出现,被称为“每两个中有一名妇女”的政策(又名拉链原则)。
鲁德曾著书称,选举中的候选人配额制度仅仅着眼于增加最终参与选举的妇女数量。这项制度存在的主要目的,是迫使政党打破他们在列候选人名单的时候主要推选男性的传统做法,而让他们开始认真地考虑推选女性。推选中的候选人配额制度,不论是法律强制的还是自愿性的,都没有降低在筛选过程中潜在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
关于促进配额制落实的方法,鲁德介绍有三种:一是如果没有达到配额目标,拒绝候选人名单,如哥斯达黎加、西班牙、斯洛文尼亚、东帝汶;二是进行财务处罚,如葡萄牙;三是如果达到配额目标,采取财政激励措施,如希腊、格鲁吉亚、爱尔兰。
中国妇女参政前景
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皮帕·诺里斯在谈到中国妇女参政前景时表示,“中国肯定可以做得更好。”
皮帕表示,妇女参与政治的程度并不随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必然提高。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中国妇女参政还存在一些“玻璃天花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中国需要对相关法律重新解读,将妇女的配额水平提高到更高的程度。同时,要保证妇女经过一定的培训拥有参政能力。
杜洁认为,国际妇女参政的一些举措值得我国借鉴。规定比例是一个快速和有效提升妇女参政比例的方法;比例规定(配额制)一定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并配有惩罚措施;再配以能力提升的各种培训,会很快提高妇女参政比例。此外,要不断优化社会舆论环境,提升公共意识,为妇女参政营造良好环境。
事实上,中国早已开始运用配额制。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大部分省区市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已经出炉,如河南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2名,其中女代表40名,占23.26%,高于上一届的13.86%。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春风下,我国妇女参政水平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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