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为了未来,我们一起行动
——再论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时间:2013-5-31 14:01:59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为了孩子,为了未来,我们一起行动
我们再次呼吁,在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时,坚持“一个不容忍,一个不放过”的原则,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依法应该判处死刑的,决不能手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5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市少年宫参加“快乐童年 放飞希望”主题队日活动时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年儿童的特殊关心和爱护。
近一段时间以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有媒体报道,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竟然有多起校园猥亵性侵幼女案件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妇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昨天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达了严正的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表示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教育部门也表示要坚决清除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社会各界正积极行动起来,携手加固保护孩子们免受侵害的堤坝。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是“中国梦”的接力者。对孩子的保护,就是对未来的呵护。面对一桩桩触目惊心、令人发指的案件,我们心疼脆弱、无辜的孩子,更痛恨、谴责那些丧尽天良的作恶者,尤其是那些披着教师外衣的败类。我们再次呼吁,在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时,坚持“一个不容忍,一个不放过”的原则,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依法应该判处死刑的,决不能手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猥亵性侵幼女案件的屡屡发生,不断提醒我们,必须举全社会之力来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迟疑。形成严密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首先需要在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保护机制上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对于像“嫖宿幼女罪”这样已经被事实证明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款,应及早进行修订。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消除执法过程中的模糊地带,明确责任主体及不作为的惩罚机制,明确监护人和学校、教育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家长、社区对学校的监督制度。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努力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普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知识,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孩子的队伍中来。
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案例来看,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之所以案情隐蔽,持续时间长,与受害者对性侵懵懂无知,对教师等成年人心存恐惧,不敢声张和反抗有一定关系。因此,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已是刻不容缓。学校和家庭应该帮助孩子建立起敏锐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从小即知晓自己的权利范畴,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以及受到侵犯后应当如何处理。在这里,我们也要郑重提醒,媒体在报道案情时要特别注意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避免因报道不慎造成二次伤害。
长期以来,妇联组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履行职能,以指导家庭教育为依托,以推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载体,开展了一系列惠及儿童民生、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工作。面对当前儿童成长的复杂环境,各级妇联组织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共同筑牢保护孩子的防线;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基层维权站点和热线等工作载体的作用,宣传儿童保护的理念,传授防范侵害的知识,让孩子们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儿童优先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我们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我们相信,那些敢于把魔爪伸向孩子的不法之徒,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笼罩在校园上空的些许阴霾终将被驱散。(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