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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关注女童安全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9-5 11:27:24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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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近来,儿童权益受侵害案件频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妇联组织的重要使命。各级妇联要进一步履行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现象,切实配合党和政府,进一步营造关心儿童、爱护儿童、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履行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责

  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对儿童伤害案件保持高度敏感,努力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一要针对侵犯儿童的违法事件及时了解舆情,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发出组织声音,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对受害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避免儿童遭遇二次伤害,帮助家长依法合理表达维权诉求,依据儿童权利最大化原则妥善处理。
  三要坚持开展法制宣传,传播儿童安全理念,传授儿童保护知识,预防儿童遭受不法伤害,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在“四个保护”中的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对儿童要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各级妇联组织要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与妇联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组织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在“四个保护”中发挥作用。
  一要坚持源头参与司法保护。坚持不懈地推动法律法规的修改,推动地方儿童权益保护规定的完善,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建设,推动加大对侵犯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解决危害本地儿童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根本利益。
  二要积极配合学校保护。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妇联等有关部委联合出台的规定和意见。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作用,对广大家长、儿童,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开展相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家校联系的典型经验,探索建立社区家长学校与学校家长教育密切配合的渠道,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三要主动做好家庭保护。将“关注女童安全、促进儿童保护”作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儿童权益保护法规,传播儿童安全理念,提高家长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帮助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四要努力推动社会保护。要发挥各级妇女儿童维权协调机构的作用,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儿童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发挥妇联组织12338维权热线、社区妇女之家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的作用,为受伤害儿童及家庭提供咨询、转介和心理援助等多元服务。要利用好妇女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舆论宣传和知识传播,抨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要依托妇联所属的妇女儿童基金会开展“守护儿童”慈善公益活动,搭建便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平台,以公益广告、宣传画册、口袋小书等形式,为妇联组织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工作提供实用教材,建立救助基金,重点为受伤害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援助和其他救援服务。

  三、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妇联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

  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妇联队伍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妇联维权工作的需要,更有效地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政策法规的能力。要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借助专家力量,发出理性声音,发挥好妇联组织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作用,行使好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
  二要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舆情监测的长效机制,掌握舆情研判的一般规律,学习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做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有机结合。
  三要进一步提高履行基本职责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职能意识,刻苦学习相关知识,增强对妇女儿童的感情,用有效的工作促进坚强阵地的建设,营造妇女儿童信赖的温暖之家。

                                                                       全 国 妇 联
                                                                       2013年9月2日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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