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出台意见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
意见指出,妇联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
时间:2013-9-26 16:11:40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24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各地学校将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好教职工“入口关”。
近年来,少儿安全事故数量和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又出现了寄宿制学校增多导致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监管、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儿身心发展等新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媒体集中曝光的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针对此,意见提出要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
意见要求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意见指出,共青团组织要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工、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妇联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
意见还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密切保持家校联系。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新华社记者 吴晶)
合力阻断性侵少年儿童的黑手
——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24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这项文件具有什么特点?能发挥什么效力?如何贯彻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切实提升少年儿童防性侵能力
记者: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四部委联合印发,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负责人: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案件,给少年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伤害,引起社会公愤。这些案件,有的是不法分子闯入学生宿舍施暴,有的是学生在校园外被胁迫劫持,还有的是极个别校长、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对学生实施伤害。少年儿童一旦遭受性侵不知如何合理应对,甚至有的家长一味忍受,不敢报警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此次联合制定并出台《意见》,就是要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团组织、妇联组织以及家长等在预防少年儿童防性侵方面的职责,切实提升少年儿童防性侵能力,形成保护少年儿童的合力。
教育与管理两手都要硬
记者:保护少年儿童的安全,最关键的工作是什么?
负责人:我认为是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统一,教育与管理两手都要硬。《意见》强调要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通过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女学生的教育,使其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也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常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女生宿舍,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可以更好的内外结合,保护少年儿童免受侵犯。
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校工作
记者:如何杜绝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的行为?
负责人:由于受到社会转型时期不良风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教师队伍中出现了极少数违反师德的现象,极个别甚至违法,损害了教师队伍声誉,败坏了教育形象。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的行为不属于师德范畴,而是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文件精神,从源头上严把教师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监护人责任不可推卸
记者:在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害的问题上,家长能做些什么?
负责人:家长的监护是非常关键的。相对于教师,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更了解自己的孩子,更容易发现孩子的一些异常表现。《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多和孩子相处交流,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预防不力当问责
记者:当下的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少年儿童防性侵工作如何落到实处?
负责人:少年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涉及教育、管理、应对处理的各个环节。《意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各地教育、公安、团组织、妇联组织在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又强调了四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因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开展不力,而导致多起性侵少年儿童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要进行问责。(新华社记者 吴晶 刘奕湛)
预防儿童遭受性侵需要社会共同行动
24日,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团组织、妇联组织以及家长等在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方面的职责,切实提升少年儿童防性侵能力,形成保护少年儿童的合力。
今年以来,媒体连续曝光多起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纵观被媒体所曝光的部分少年儿童遭性侵案件,其中大多折射出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性教育的缺乏。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是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也未能掌握必要的自护方法,事后更是不知所措或不敢声张,最终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导致性侵案件的屡屡发生;二是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许多性侵案件发生在学生宿舍、教师宿舍甚至教室的讲台上,而相关学校往往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给了犯罪人实施犯罪的空间。对此,《意见》所提出的:提高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等,应该说都是比较有针对性的措施。只有做到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统一,才能有效地做到内外结合,保护少年儿童免受侵犯。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的方方面面,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无法相互替代但又需要通力协作。其中,学校处于对少年儿童开展相关教育,保证他们人身权益的第一线,家长则是少年儿童最重要的监护人和保护者,而社会则应当为学校和家长提供有力的协助,成为少年儿童最坚强的后盾。但长期以来,孩子在学校里发生了什么事,家长很久之后才知道,而社会则要等到媒体曝光,家长报案后才会采取行动。我们看到,《意见》对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等方面的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对各地教育、公安、团组织、妇联组织在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这些要求和规定能得到切实的执行和落实,必将在形成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的社会化机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保护孩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斩断伸向少年儿童的黑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切实行动起来,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还他们一个快乐无忧的幸福童年。(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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