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文明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
时间:2013-9-29 16:30:53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日前,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在家庭文明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的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组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优势和妇女群众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和家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家庭文明促进社区和善、环境和美、社会和谐,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意见》指出,家庭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阵地,是妇女最具影响力的社会领域,也是妇联组织传统工作阵地,在推进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是党和政府赋予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刻认识新时期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作为统一载体和基层开展各类特色家庭创建评选表彰总抓手,统筹推进家庭道德建设、平安家庭创建、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平安和谐文明提供有特色的服务,把家庭文明建设工作重心放在创建上,把工作力量放在发动妇女和家庭参与上,大力弘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家庭道德规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树互爱、诚信、宽容、勤俭、和睦家庭文明新风。努力争取将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中国建设工作总体布局,主动争取各级文明办的指导和支持,着力构建党政重视支持、妇联组织牵头、各方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生动局面。
《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创新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家庭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渗透到广大妇女和家庭日常生活当中,把文明家庭创建、平安家庭创建、家庭教育工作等纳入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条件。要积极拓展有利于群众参与的渠道,把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的第一环节落实到城乡社区,层层发动群众,逐级推荐评优,鼓励群众海选、家庭自荐、互评互学,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过程成为妇女和家庭自觉接受道德教育实践,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提高的过程。要规范五好文明家庭形象标识,创新五好文明家庭授牌、挂牌方式,扩展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
《意见》指出,家庭文明建设工作主体力量在基层、工作阵地在基层,创新创造活力在基层。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家庭文明建设常态化工作方式,把“平安家庭”“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双合格家庭”等创建活动因地制宜深入开展下去,运用基层“妇女之家”组织开展“家庭道德演讲”“家庭文明评议”“平安家庭三级示范创建”以及“家庭好成员”“好家长”评选等生动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群众参与率和实效性。
《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家庭文明建设工作评价指标,在城乡社区“妇女之家”中强化家庭文明指导服务职能。要创新宣传手段,发挥新媒体作用,展示文明家庭风采、讲述文明家庭故事、传播文明家庭理念,用榜样力量引领妇女群众和家庭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追求和谐平安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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