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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维权工作要抓住着力点、关键点

——关于当前妇女工作的思考之三

时间:2013-10-29 10:40:41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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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历来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也是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根本要求。我们常常强调要着力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若论起哪些才是她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权益问题的得票率相信一定会高居前列。权益若无保障,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发展便无从谈起。同时,妥善维护妇女群众的权益,对于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既体现了我们党对男女平等的深刻认识,体现了党的施政方向与理念,也是党站在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高度,赋予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当前维权工作面临诸多挑战,要推动解决与妇女儿童切实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确面临着一些阻力和困难。然而,阻力再大,困难再多,也绝非退缩不前的理由,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我们需要始终把握破解维权工作的着力点,这便是坚持“大维权”的工作理念,抓好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

  维权工作,千头万绪,若将其比做一棵枝叶众多的大树,那些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便是其根系所在,只有根系发达,大树才会枝繁叶茂,生机勃勃。而做好顶层设计,把维权工作做到源头,正是在培育健康的根系。妇女维权必须与民主法制建设同步发展,才会取得长足进步。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组织需要不断深化源头参与,努力促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并做好从推动完善立法到促进法律实施以及评估法律影响的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和推进。只有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在法律政策中得到切实体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才会获得充足的法律依据,只有相关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法律的权威和妇女的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而达致这一点,则需要各级妇联组织的上下协力,在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国家制定修改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地方妇联也应当积极参与地方相关立法工作,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纳入决策主流,纳入地方政府的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让国家的法律法规具体化,使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化,让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工作得到充分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不可能仅依靠妇联组织的单打独斗,用好“联”字诀,做好社会化维权应当成为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工作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化维权的目标,就是将全社会的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切实服务广大妇女群众。只有全社会都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妇联组织需要不断探索,进一步丰富社会化维权的内涵,扩大社会化维权的外延,创新社会化维权的方法,着力加强维权组织网络和社会化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多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不断营造有利于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环境,提升妇联维权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当前,利益性矛盾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利益问题在妇女群体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综观各类权益问题,有相当数量都属于利益性矛盾的范畴。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妇女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妇女需求了解和分析机制、妇女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机制、妇女矛盾化解和情绪疏导机制,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把维护妇女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创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是各级妇联组织在当前尤其应当积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在这方面,妇联组织已经拥有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制度,妇女议事制,妇女互助组等诸多好的经验,接下来还应当继续发挥组织优势,体现妇联特色,让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进一步向农村和社区这个社会最基层下沉,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妇女群众身边。

  妇女儿童的权益牵涉到他们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切实提高维权工作的实效,还需要加大实事化维权力度,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关注特殊妇女群体,为服务妇女民生、维护妇女权益出实招、办实事,让工作的成绩真正体现在广大妇女儿童身上,为他们送去“看得见”的利益。

  做好实事化维权,关键在于使妇女群众切实感受到妇联的维权服务。妇联组织要及时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就要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的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苗头问题,推动解决普遍性问题。还要把握不同妇女群体个性化的维权需求,加强基层维权阵地建设,通过在基层广泛建立妇女维权岗、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投诉站、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救助站等维权工作阵地,形成层级清晰、配合有效、服务便捷的维权网络。此外,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维权干部专业化培训,重视培养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努力发挥她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中的作用。深化普法宣传,引导妇女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只有让基层妇女群众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才能让她们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社区,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本报评论员)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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