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20周年。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创先争优建新功时代巾帼展风采
二、征文投稿时间
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三、征文内容
围绕“巾帼建功”活动20年的发展历程,紧扣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的时代主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文体抒写并反映行业女性创新创业、建功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现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广大女职工和女性群体成长进步的历程,讲述“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先进事迹、成功体验或亲身经历的难忘故事;总结梳理各地和各行业部门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组织、教育、宣传、服务妇女群众的创造性做法、经验和成果。
四、奖项设置
征文设个人奖和组织奖。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20名;优秀组织奖30名。
有奖征文活动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在《中国妇女报》开设征文活动专栏,刊发入围稿件,从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对获奖个人和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巾帼建功”活动成员单位、妇联和有关行业要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纪念、总结和宣传"巾帼建功"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展示先进妇女个人和群体时代风采的重要手段。
2.统筹安排,广泛动员。各地可邀请本省区市党政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撰写文稿,鼓励并动员专家学者、获奖先进个人和集体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征文可以个人名义参加,也可以单位、集体和岗组名义参加,投稿数量不限。
3.征文体裁不限,可以是论文、侧记、散文等形式。如已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的,需注明。可配发相关图片。
4.突出主题,文风朴实。政论性文章应从理论层面深入系统地总结“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以来的宝贵经验,真实反映活动取得的突出成就。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说理透彻、数据准确;记叙、回顾性文章可结合个人所见、所闻、所感或者亲历,记录活动中有影响的大事件和大变化,以写实的手法反映身边人、身边事。
5.每篇征文限3000字以内,以电子版形式投稿到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报社,主题标明“巾帼建功征文”。
联系人:热娜
邮箱:zgfnb_2010@sina.cn(中国妇女报)
chsh8278@sina.com(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电话:010-65103206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