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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节后连发5项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4-2-10 9:56:54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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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再尽快找财政部门咨询一下,新出台的多项经费管理规定,像咱们这样的单位是否该遵照执行?”2月9日上午,在本市一家单位财务部门工作的蒋先生再次接到了单位负责人的催促电话。原来,节后上班第一天,北京市财政局便密集发布了5项经费管理办法,直指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花销。为此,一些企事业经营性质兼备的单位急于了解清楚自己的单位性质,进而判定是否也应遵照执行这些新规定、新标准。
上周(2月3日-2月9日),市财政局发布的经费管理政策包括《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并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这5项规定围绕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外宾接待经费和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经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说:“这是整治公款吃喝、促进各预算单位节俭使用经费的一系列重要举措。”此次出台这些规定,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的具体措施。
此前,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在规范市级部门行政经费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一系列新规定发布后,涉及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学习,并完善内部管理,但也有一些进行过部分改制的事业单位负责人感到有些困惑。“我们单位的营业执照上授予的资质是企业经营性质,也是按照企业标准纳税,但单位里的主要人员却是事业编制,不知道是否适用上述规定。”蒋先生希望,财政部门能够就这些新规约束的机关、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如果财政部门确定我们属于事业单位,我们一定马上遵照执行。”他解释说。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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