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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权益疾呼 为妇女发展建言
——全国政协妇联界委员接受记者集体采访
时间:2014-3-12 14:05:58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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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晚,“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一场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的记者会吸引了报道全国两会的大批记者:
“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生存保障的基本权利”;
“加快反家暴立法的进度,争取尽早将这项法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呼吁法律进一步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废除‘奸淫幼女罪’‘嫖宿幼女罪’”;
“女性生育是一种社会生产,应该找到一条社会分担的路径”;
……
面对众多媒体,政协女委员们用真知灼见为儿童权益大声疾呼,为妇女发展建言。
当晚,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妇联界4位女委员,就妇女发展和权益主题,接受记者的集体采访,以这样一种独特的方式庆祝属于自己的节日。
她们分别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时代集团公司总裁王小兰,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李仁真,广东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孙丹萍。
推进农村妇女土地确权
记者第一问,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登记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
对此,甄砚表示,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生存保障的基本权利,全国妇联特别关注能否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土地权益上,让妇女也获得同样的权益。
甄砚说,现在一部分妇女很难落实土地权益,主要原因是农村妇女婚姻关系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出嫁女没有土地权,全国妇联曾经进行过试点调查,一个省里8%的妇女在婆家和娘家两头没地,23%的妇女在娘家进行了登记,但实际上没有办法行使在娘家的土地财产权利;第二种情况是妇女名字没有出现在确权登记共有人栏里,调研发现,17个省中只有17.1%的合同、38.2%的证书登记了妇女名字。
“确权登记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源头上把妇女的名字登记到本子上,说明她有依法行使对这块土地的权利,这是从根本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甄砚说。
甄砚建议:第一,现在农业部已经有155个试点地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试点工作,我们建议评估落实妇女作为共有人登记的情况;第二,希望农业部尽快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各地情况,避免妇女在登记中出现两头无地的情况;第三,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意见中要体现几点内容: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落实,要在权证上写上妇女名字,要确定男女平等拥有土地的权利,在转包、抵押的时候夫妻二人签字才能有效。
修改《刑法》废除嫖宿幼女罪
近年来,伤害未成年人事件特别是女童性侵案件频频曝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回答记者提问,杜绝罪恶之手伸向女童可以采取何种措施时,甄砚说,全国妇联坚定不移地大声呼吁法律进一步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坚决提出要废除“奸淫幼女罪”“嫖宿幼女罪”。
“校园性侵的问题,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这才是从根本上为儿童擎起一个保护伞。”甄砚说,保障儿童人身权利的基本法律,我们国家还是比较健全的,而且在不断完善。
这次两会,全国妇联带到两会上一份提案,建议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的条款,要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应包括他身边的人,规范学校老师等身边所有人的行为。提案还希望在条款中增加“强制报告义务”,比如儿童受到虐待、性侵等,学校、邻居、社区特别是医院都应该有强制报告的义务,由公安侦查、国家公诉,以体现国家对儿童保护的责任。
甄砚强调,建议将《刑法》第236条“奸淫幼女罪”修改为“奸淫儿童罪”,因为一些男孩也受到了性侵,他们应该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甄砚坚决提出要废除“嫖宿幼女罪”,一律按“奸淫幼女罪”提起对犯罪嫌疑人的公诉。“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嫖宿幼女’的罪名,因为无论幼女是否知情都是受强奸的弱者,所以我们指出要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加重对相关犯罪人员的惩处。”甄砚表示。
“‘嫖宿幼女罪’是五年至十五的刑期,而强奸罪或者奸淫幼女罪三年起刑,但是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如果用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实际上就是从法律上给有些犯罪人员一个空隙,甚至是一个‘免死牌’。”甄砚说,“我们期待《刑法》能够早日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从法律上保障儿童,这也是全社会所有家庭、所有父母的心愿。”
加快反家暴立法进程
有记者问,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但至今仍“犹抱琵琶半遮面”,制定这部法律应当着重解决哪些难题。
对此,李仁真委员说,制定反家暴法,对完善我国的社会立法,加强对受家暴影响或者侵害的家庭成员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彰显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李仁真认为,制定反家暴立法重点应该考虑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要合理界定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这部法的使用范围。现在国内外对立法范围和定义不太一致,人们的认识也不太一致。我们主张从反家庭暴力法的效果出发,应该把家庭成员之间故意对他人身体、精神、性或者财产的行为都视为家庭暴力纳入调整范围。
第二,应该明确反家庭暴力的基本原则:一是我们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二是我们坚持优先保护受害人;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的原则;四是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的原则;五是教育、矫治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建立多机构合作有效的干预模式。这是由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受害人的需求决定的。
第四,要设置民事保护令制度。这项制度具有预防功能,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实行,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建议我们的反家暴立法对民事保护令制度作出系统规定,对种类、使用范围以及实施程序作出规定。
第五,要创新证据规则。家暴一般发生在家庭生活内部,证据不容易固定,因此要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证据采信、证据标准、举证责任的转移等事项作出具体的、有利于受害人的规定减轻受害人的取证责任的难度。
第六,要强化对未成年受害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常常被隐藏在妈妈等受暴对象之后,没有进行区别性和独立性的对待,显然不合适。
第七,明确法律责任。所谓明确法律责任就是要通过反家暴立法把相应的法律责任固定下来。
“现在看来共识基本达成了,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很充分,制定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呼吁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快立法的进度,争取尽早将这项法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李仁真说。
不让留守妇女继续“独行”
当下,大量农村男性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大量留守妇女独自承担生产劳动、照料老人孩子,导致她们的生活和精神压力很大。应该如何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甄砚说,全国妇联密切关注留守妇女问题,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一些有效的方式,帮助、关心她们。
甄砚说,全国妇联持续关注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她们独自留在家中,上要孝敬老人下要照看孩子,生产经营都靠她们维系,她们中相当一部分坚强地承担着这样的重担。“但也有一些问题,她们经常感到焦躁,承受着体力、精神上的压力,长期和自己的丈夫不能在一起也有担心和焦虑。”
针对这些问题,甄砚说,全国妇联一方面呼吁各级村民委员会都要关注这部分人,从妇联组织来讲,在每个村都成立了妇女之家,由妇女之家组织相近自然村的留守妇女,农忙的时候一个人看孩子其他人下地,农闲的时候大家一起聊天,还可以有一些娱乐性的活动。通过互助组的形式解决留守妇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引起了很多方面的重视,政府、妇联,当地村委会、社区都开展了相关的一些活动,我们还会密切关注这些事情,并且在实践中探索一些有效的方式,帮助她们、关心她们。
精英女性更需人文关怀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有一大批女性精英脱颖而出。据统计,现在女性企业家占到整个企业家的比例达到20%左右,已经使她们成了企业家群体中一道非常亮丽的风景线。
“女性和男性相比,她的性别特征、角色认知都是有一些不同。女性细腻而不失温柔、严谨而不失包容、稳健而不失灵活,这样一些性格特征在我们处理日常事务、企业经营、企业投资决策中可以带来非常有利的条件。”孙丹萍说,与男性相比,女性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们的决策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提高。
记者会上,孙丹萍特别谈到一个感触。现在社会中涌现出的一批睿智、能干的女企业家、女官员,舆论称之为“女强人”。
“人们口中的‘女强人’一词,甚至被隐晦地戴上了强硬、冷酷,既不温柔又不善解人意的帽子。她们被置身于事业和家庭的矛盾冲突之中,身心承受着来自两方面的割据,挣扎在矛盾的夹缝中艰难地拓展自己的事业空间。” 孙丹萍希望,国家能从女性角度多提出一些具体的人文关怀政策,给女性营造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关键是落实,要制定并实施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与立法,不仅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文本,还需要一定的机制来保证。”记者会上,李仁真就此表示。
“全国妇联正在积极推动法律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这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李仁真说,推动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就是实施、落实提高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方式和手段。对此,我们国家现还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全国妇联实际上承担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全国性机构和平台的作用。
甄砚对此补充道,现在江苏等部分省份已在省级的妇儿工委办公室设立了性别监测评估小组,协助政府评估相关的政策是否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以江苏省为例,其成立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接受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妇联的委托,对政策法规起草、制定和执行中涉及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有关内容和情况进行调研论证、跟踪调查、舆情收集、分析评价,及时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由政府法制机关通报给政策法规制定或实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相关单位、部门给予相应答复。
“将这样一个评估机制确立为制定一项政策和制定一项法律的必经程序,不仅是必要的,在我国还是可行的,并且有比较好的实践基础。” 李仁真表示。
生育成本应由社会分担
“我是来自中关村的委员,在中关村将近110万的从业人员当中,大概50%左右是女科研人员,这些女科技工作者,包括女管理工作者,在中关村如鱼得水。”王小兰尤为关注女性科研人员,她认为,某种意义上在商场上或者职场上只有成功和失败之分,没有男女之别。而女科研工作者的细腻、耐心和稳定性是很多公司都特别愿意要女性工作者的很重要的理由。
但王小兰同时坦陈,这只是一面,还有另外一面现象,那就是职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
据人民网的调查显示,逾九成网友表示自己或身边朋友在求职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并有85.3%的网友认为性别歧视针对女性。超过四成网友认为,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女性的首要原因。
“女性生育是一种社会生产,不能让个人全承担,也不能全转嫁到企业头上,应该找到一条社会分担的路径。这也是平等就业的根基。”王小兰建议,要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必须从法规上完善。比如,条件成熟的话,以出台一部专门的母亲福利法,更好地保障女性的权益。就现有的法律法规看,可不可以继续细化,使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行为更好界定?“生育成本社会化机制的建立、成本共担理念的达成,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只有从当下做起,男女平等就业才不会成为空话。”
家庭是职业女性的事业“加油站”
发布会进行到最后,本报记者“家风是什么”的问题,引发委员们的共鸣,各自动情诉说了自身的感受。
“我母亲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她教给我最根本的是要诚实守信,要会持家、敢担当。” 孙丹萍说,这样的一种家风传承使她在自己的学习、成长以及工作过程中,始终秉承着不仅要在职场上干得比别人精彩,同时在家庭、在孩子教育过程中也要做一个称职的母亲、做一个贤惠的妻子。“营造一个好的家庭氛围,把家庭打造成事业的‘加油站’,是每一个职业女性必不可少的环节。”
李仁真说:“虽然我的父母不识字,但是我们姊妹六人有四个大学毕业生,后面还有的读了研究生、博士生。父母培养我们的过程中付出了比别的父母更多的辛劳,因为他们的自强,也反映在我的身上。在学校当教授就认认真真上好每一堂课,在行政机关上班就是勤勤恳恳做好每一天的公务员。我也把这一点传承给了我的女儿。”
“我是15岁到的内蒙古兵团,这个家一共才生活了15年,留给我的是什么?我一辈子最受用的是这样几点:一是负责;二是认真;三是正直;四是善良;五是独立,一切都靠自己。”甄砚说,家风问题虽然不常常讲,实际上每个人都有家风。这样的家风是靠耳闻目睹的,是潜移默化的,中国社会就是靠家风把社会上最主流的东西代代传承下来。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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