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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新政帮大学生就业创业
时间:2014-5-14 13:24:07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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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727万人,就业形势严峻。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利好消息,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基层就业:
评职称可免考外语
今后,大学生到基层就业不仅将享受学费补偿,评职称时还能享受免考外语等优惠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2014年内所有地区都将出台相关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自主创业:
月销售不足两万可免税
2014年至2017年,我国将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多项帮扶政策将帮大学生创业。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两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此外,2015年年底前,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就业帮扶:
有就业意愿大学生都能得到帮扶
各地区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大学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重点帮扶。残疾高校毕业生可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就业公平:
省会城市单位招聘禁限户籍
《通知》还出台多项保障就业公平的政策。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各地应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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