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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具有公共属性 需国家干预

——聚焦家庭教育立法(上)

时间:2014-7-16 14:34:35   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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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及家庭教育,鲜有人会否认它的重要性。然而,说起家庭教育立法,有些人可能会想,家庭教育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为什么需要立法?对此,专家表示,家庭教育不仅仅是“私事”,也有“公”的属性,因此需要国家的干预。

  家庭教育受到空前重视

  自从孩子出生后,北京的顾海霞女士多了一项重要任务:看育儿书、上网浏览家庭教育方法——孩子见了生人不打招呼怎么办?遭到欺负如何处理?一件件小事,都成了让她“头疼”的大事。

  与顾海霞的“头疼”相比,“拼妈”现象的出现更让不少人大跌眼镜。近期某杂志报道了我国正在上演残忍的“拼妈风”,很多年轻的妈妈也自我调侃,“时下当妈标准”要“下得了菜场,上得了课堂,教得了奥数,改得了作文,挣得了学费,付得了消费……”

  有人认为,“拼妈”的背后,是人们对子女教育和成长的关注,与“拼爹”相比,算是一种进步。但是,“拼爹”不可取,“拼妈”也要适度。然而,不管是拼什么,都让更多的家庭思考:如何做一个好家长?父母应该给孩子怎样的家庭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养’的功能逐渐弱化,‘教’的功能日益凸显,家庭教育得到家长、社会的空前重视。”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忠心表示。

  “家庭是人的根,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教育。”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秘书长林建军如是说。

  实际上,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可。2012年全国妇联开展的家庭教育立法调查显示:90%的人认为家庭教育对个人成长具有重要作用。人民网强国论坛今年5月开展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在有子女的被调查者中,92.8%的家长认为自己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存在焦虑。

  家庭教育问题丛生

  一边是家庭教育受到高度重视,一边却是家庭教育现状的混乱无序。“网上家庭教育信息鱼龙混杂,有时候真不知道什么是对的。”这是顾海霞的忧虑,相信也是不少家长的心声。

  而市场上存在的家庭教育机构亦不容乐观。几年前,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编造、冒用一些“中”字头单位名称和专家名义,开展涉及家庭教育的培训和大型活动,扰乱家庭教育市场的行为就曾让人唏嘘不已。“我国目前从事家庭教育的公司至少有一万家,但没有相应的准入制度,良莠不齐,着实堪忧。”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不少家庭存在的教育问题亦引发广泛的思考。

  去年发生的李某某案、重庆女童电梯“摔婴”案等案件,无不引起网友关于家庭教育的热烈讨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问卷也显示,未成年犯的家庭成长环境较差,57%的少年来自于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其中半数以上少年曾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家庭教育方式方面,48%的家庭以溺爱、放任为主,另有23%的家庭以打骂体罚为主。“问题少年的背后,往往都是家庭教育的问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游涛对记者说。

  南京女童饿死案、广州女童被生母虐待致死案……一件件父母随意打骂、羞辱孩子的事件也一次又一次触动着人们的神经。

  “家庭教育暴露出如此多的问题,原因之一就是无法可依。无论从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还是从家庭教育的实际需要,都需要为家庭教育立法。”孙云晓表示。

  “我们迫切需要一部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等必要的公共服务,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机构确立必要的规范,以提升家庭教育的水准,最终实现保障儿童身心才智全面健康成长的终极目的。”林建军认为。

  赵忠心还表示,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方向出现了偏差,过分重视分数,而轻视了道德、育人教育,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加以引导。

  2012年全国妇联开展的家庭教育立法调查显示: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九成以上的家庭教育工作者赞成家庭教育立法。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私事”

  许多人或许以为,家庭教育是家庭的内部事务。“在现代社会,这种认识是十分片面的。”林建军表示,“从家庭教育的性质看,家庭教育不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私事,也是关乎民族、国家命运的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社会公共事务。为此,家庭教育既是私人领域的,也是公共领域的;既需要家庭私育,也需要国家公育。从家庭教育权的属性来说,一般人可能以为是家长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这也是片面的。家庭教育权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儿童利益,而不是父母自我实现,所以当父母滥用家庭教育权侵犯儿童权益时,国家有权依法干预。”

  实际上,家庭教育立法在国际上已经得到广泛的共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家庭的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该规定强调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家庭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一方面是家庭和儿童应当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这为家庭教育立法提供了依据。”林建军表示。

  据悉,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颁布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法》,确立了家庭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实施原则等;日本的《教育基本法》、美国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以及法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中也将家庭教育内容纳入其中。

  就我国而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制定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近年来,全国和地方人大、政协提交的家庭教育立法议案、提案也越来越多。在此基础上,全国妇联审时度势,把握机遇,把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内容。与此同时,上海、深圳、重庆等地也在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值得期待的是,全国妇联在日前举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研讨会透漏,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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