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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通向自由的百年之路

时间:2010-2-25 0:00:00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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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没有爱情的婚姻,如同鲁迅先生在援引一青年读者所控诉的:“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

  “有美一人,宛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中国古代,也曾有过男女爱情至上、纯性自由的年代,有过对“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夫妻关系的追求,但自封建婚制建立,几千年间严厉的“礼教”压制了自然的“情欲”;男女合婚,为两个家族联盟、男性世系继替之事,至于两情是否相悦,则与婚姻无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全然剥夺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直到20世纪初,现代化大浪拍打冲击着中国古老的封建主义根基,也掀起了青年男女争取婚姻自由的百年大潮。

  冲击封建婚制的第一波

  冲击封建婚制的第一波,当属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代表的“婚姻革命”。新式婚姻要求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俗,破除非人道的婚姻制度,建立以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

  “婚姻革命”之所以成为五四时期社会解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因为新文化运动的主线就是争取个性解放、自我觉醒与肯定个体价值。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把改造中国社会与改造家庭制度相联系起来。认为只有“以个人本位易家庭本位”才能使中国真正实现政治上的民主与物质上的繁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因此,压抑个体的封建家族主义,便成为首当其冲的批判目标。

  男女青年同受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礼教的压迫,但女性因为夫权更多一层压迫更为痛苦,因此,妇女们在反抗封建礼教,争取婚姻自由权的行动中,表现得更大胆热烈,甚至不惜以最惨烈的方式抗争。

  1919年11月14日,湖南长沙街上一顶迎亲的花轿内不断有鲜血汩汩流出,20岁的新娘赵贞五为反抗父母强把她许配给40岁的古董商,在花桥内用剃刀自杀。贞五之死激起广大青年男女对父母包办婚姻的痛恨,在报纸上发表的檄文就有20多篇,青年毛泽东在几天之内,连续在《湘江评论》、《大公报》发了9篇文章,愤怒谴责封建婚姻制度惨无人道。批判封建“吃人礼教”,冲决一切封建罗网,成为那一时代的最强音。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争取“婚姻自由”的过程被视为社会解放的过程,“婚姻革命”又与妇女解放紧紧相连。当时不论男女,凡关心社会进步、拥护社会改革的人,无不关心妇女问题,无不为妇女解放大声疾呼。在“解放妇女要从哪里做起?”的讨论中,改造家庭与争取平等教育、经济独立、思想解放和人格尊重一起,成为妇女解放的重点。共产党人李大钊,就曾指出:妇女不解放,中国文明就是“半身不遂”的。因为新思想的传播、妇女运动的兴起和婚姻自由的要求,“恋爱神圣”和“妇女解放”的口号响遍全国。

  1918年6月,《新青年》出版了“易卜生专号”,翻译介绍了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的名剧“玩偶之家”,借以暴露旧式家庭的罪恶。作品描述一个不甘做丈夫玩偶的女性娜拉因觉醒而离家。“玩偶之家”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欢迎,几次被搬上舞台公演,在中国掀起一阵“娜拉旋风”。剧中女主角娜拉所言:“我是一个人,一个同你一样的人”,“我第一要紧的,是努力做一个‘人’”,成为那个时代新女性最脍炙人口的宣言,娜拉也成为那个时代女性反抗家庭束缚、争取自由权利的榜样。在中国湖南的一个叛逆女性谢冰莹的自传体《女兵日记》中,她详细描述了自己多次逃婚的故事。《女兵日记》畅销,出走也成为女性逃离封建家庭,争取婚姻自由的一种方式。革命家萧楚女曾经写文章概括女性离家出走的原因,不外乎以逃婚争取婚姻自主、以恋爱自由思想反对专制婚姻。

  在解放浪潮下,妇女被“发现”,妇女也发现了自己。此间的妇女团体,积极争取包括婚姻自主权在内的平等社会权利,提出“制定男女平等的婚姻法”。

  争取婚姻自由的第二次狂澜

  婚姻自由的第二波,当属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和此后宣传实施掀起的狂澜。

  尽管早在1930年12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亲属篇》已正式确立了“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婚姻自由权;把古代宗法分亲属的旧观念改为血亲和姻亲两种亲属关系,使夫妻地位在法律上基本平等;禁止早婚、重婚纳妾等封建陋习也写进条款,但是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民法?亲属篇》在姓名权、居住权、财产权、继承权、家庭管理权和教养子女权等方面仍然维护夫权,明显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比如“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妻子将自己原有财产交丈夫统一管理,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丈夫所有、丈夫财产由直系血亲继承、妻子不能代位继承、家设家长,子女从父姓、父亲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等。

  而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则高扬反封的旗帜,高扬男女平等的旗帜,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摧毁封建主义缠绕在妇女身上的四条绳索: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而新婚姻制度当然应该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保护几千年来受尽剥削压迫的妇女”。

  《婚姻法》的公布,彻底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年之久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规定了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利。

  《婚姻法》的颁布,宣告了基于男女平等的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的确立,为中国妇女解放奠定了基础,因此得到妇女们的衷心拥护,在青年男女争取自由恋爱、解除包办婚姻以及解放童养媳、寡妇改嫁方面,妇女表现出更大的热情和勇气。在青年们对封建婚姻制度发起挑战之时,也遭到封建势力的顽抗,反映那一个时期新旧势力交锋的作家赵树理的小说《小二黑结婚》,是以喜剧结尾的。《婚姻法》一出,所有阻碍自由恋爱的旧势力、旧思想都偃旗息鼓。但是作为它原型的一对男女青年,他们的恋爱却遭到家长和村干部的粗暴干涉,男青年被毒打致死,女青年自缢身亡。同时上世纪50年代初还发生了一系列迫害改嫁寡妇的惨案。

  1950年3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正确解决婚姻制度问题》的社论:“全中国人民首先是劳动人民必须了解和支持妇女的反封建婚姻压迫的斗争”,它指出:现实妇女反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已经不是“反抗地主对妇女压迫的斗争,而是劳动人民内部反对封建制度所遗留下来的风俗习惯的斗争”。社论强调,“我们的党员和干部绝对不应拥护封建的婚姻制度,绝对不应该‘镇压’妇女的解放斗争”并指出,正确解决婚姻制度问题的关键一靠中央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保障婚姻自由的婚姻法,二靠对农村干部与党员进行反对封建婚姻制的思想教育。而且后者更为重要。

  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政府在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扫除婚姻自由障碍的行动,如打击封建宗族势力、坚决支持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行动、解放童养媳、取缔娼妓制度、促使妻妾家庭自行解散等等。

  50年代,一个摧枯拉朽的时代,一个妇女翻身解放的时代。

  离婚自由:婚姻自由的另一面

  离婚自由作为婚姻自由的组成部分,早在五四时期就已经被提出,而娜拉毅然离开玩偶之家,亦被指开启中国离婚自由的序幕。在1950年颁布《婚姻法》之后,经过两年多宣传,1953年迎来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离婚高潮,1953年全国离婚案件达120万多件。但当时在反封的大旗下,人们看到的是千百个畸形家庭的解体、成千上万青年男女从婚姻桎梏下的解放,因此并未引起多大的舆论风潮。

  1980年,是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年代的起点。婚姻领域内,一场“未曾纳入改革计划的变革”悄悄来临。中国自上世纪50年代后几十年间保持着年离婚不超过30万对的低离婚率,而上世纪80年代始离婚潮开始持续上扬,到1986年达到50.6万对。离婚人口的骤然增长,今天的人都会以平常之心对待,在当时却被夸张地指称中国发生了惊天的“阴阳大裂变”。彼时公众心中,离婚是坏事,既是一个家庭的破裂,也会破坏社会稳定的观念根深蒂固,离婚率上升引发普遍的不安。社会变迁的加速、社会流动性的增加、婚姻观念的嬗变,给社会带来的种种冲击,都通过婚姻这个敏感风向标表现出来。痛斥“陈世美”变心,坚持不肯离婚的“秦香莲告状团”、与丈夫“没有共同语言和情趣”离婚诉讼案,都挑战着中国人“苟富贵,勿相忘”、患难夫妇“不离不弃”的道德信条。

  1980年,在1950年《婚姻法》基础上修改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除了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等内容,还有一项有关离婚的修订,即规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意味着中国的婚姻法采纳了“无过错离婚”的现代法意,体现了对离婚自由的制度性保障。但这成为日后有关“阴阳大裂变”大争论中的一个焦点。有关“无过错离婚”是否超前?是否符合中国国情?该条款是否应对离婚率高担责?

  从1998年起围绕婚姻法修改引起全国大讨论,因为讨论焦点聚集于离婚和如何保证夫妻相互忠诚,以致当时有媒体报道也受到公众意见影响,把新的《婚姻法》修改称为“一项反对婚外恋和控制离婚的法律修改方案”,“拥护者认为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反对者则称这是中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倒退’”,这场世纪之争一直延续到21世纪,直到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通过,除使之更具操作性(新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离婚自由仍然由法律条文加以肯首。

  2001年后,随着个体主义的张扬,捆绑式婚姻与自由婚姻孰优孰劣的争论似乎已尘埃落定,今天也不会有人再持以限定离婚自由为降低离婚率的手段的愚蠢念头;今天也不会再有人把离婚率上升视为洪水猛兽,而是视为现代化和城市化的伴生物,视为婚姻关系自行调节过程中的一个现象。

  真正成为自己情感的主人

  一个世纪过去了,随着婚姻制度的日趋完善、社会观念的开放、对婚姻自由的有形限制已经几近于无――今天,没有人会公然反对当事人自由地恋爱、婚姻、离婚和再婚,没有人会公然为剥夺他人婚姻自由的言行辩护,为婚姻自由而战的硝烟也似乎散尽,但是是否今天就不再存在对婚姻自由的限制?

  婚姻自由源于个人想要成为自己婚姻主体的期望,就是拒绝无理强制的意志。

  且不说,换亲、转亲等变相买卖婚姻依然在一些边远贫穷地区存在,就是在那些更为开放地区,在这个强调主体但也更注重物质主义的时代,人们是否真正让情感主宰婚姻?是否真正成为自己婚姻的主人?

  在女性似乎拥有了最大的选择自由:不仅可以自由地恋爱、自由地结婚,还可以选择同居不婚,社会甚至给人以做“小三”和“二奶”的选择空间,人们是否是真正享有了自由?当人还要屈从对相对匮乏的恐惧、屈从物质的现实,要面对进入“蜗居”还是入“豪门”的两难;当父母们还因害怕自己的女孩沦为“剩女”、“败犬”而不断催婚、逼婚,而女孩又不得不屈从于“女大当嫁”的固定习俗之时,在女性不再被当做婚姻交换的商品――如恩格斯所说,男人不再用金钱购买女人,女人不再为金钱而委身于男人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说享有了真正的自由。

  自由是一种意志也是一种能力――能够认清自己的权力和权力可以合法合理应用的范围的能力。要享受个人自由就必须成为一个理性的、愿意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的人。同居不婚是一种选择的自由,但要问自己能否为这一选择担负起责任。自由包括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自由必然包括对自由的限制。人在社会是相互依赖的,没有任何人的活动是完全“私人”与他人无涉的。“爱”的自由起码在今天――应在法律和道德所限定的范围内驰骋。

  女性挣脱传统、挣脱把女性变成交易之物的桎梏,真正成为自己情感的主人的斗争,并没有真正终结。(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金一虹)


  作者手记

  跨越百年,一个没有终结的话题

  一

  每一次新旧制度的交锋、每一次解放意义的变革,都有人要为之付出代价。在为婚姻自由奋斗的百年中,女性付出的代价何止自杀于花轿的赵贞五一个!即使是走出家庭的女性,也免不了成为新旧交集的牺牲品,就如鲁迅笔下,《伤逝》中像娜拉一样勇敢出走的子君,因为男性的软弱、退却不得不又回到家中郁郁而终。新式女子是如此,没有经济自立能力的旧式妇女,在男性发起家庭革命、争取自己婚姻自由权时,更不免受到伤害。也许,有人说,这是进步必然的代价,但是何以总是女性付出代价?也曾有男性指出此间的不公和虚伪:“他们似乎全不问妻方为什么陷于无知识?为什么不如他们龙飞虎跃?天为什么不使她们美如西施?他们自然不愿意再进一步问。是不是她本身之罪?他们尤不愿问:是不是我之罪?”

  二

  婚姻制度的变革是通向婚姻自由的制度保障。但是制度变革并不代表解决问题的一切。爱情,在一些相对封闭的地区仍然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现实让我们看到,解放初期遭到沉重打击的包办婚姻,居然在30多年以后又卷土重来。1984年4月12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山西兴县王平、苏丽花等83名农村青年的紧急呼吁:“把我们从买卖婚姻中解放出来!”呼吁说,在山村由于包办买卖婚姻,青年人有的只能默默忍受,有的则以自杀反抗。

  如果说,换亲、变相买卖婚等畸形婚姻存在这些都是“封建残余”或“沉渣泛起”,那么今天在农村中发生的生男偏好和对女孩的歧视,带来中国出生性别比的失调,就不能用“残余”和“沉渣”所能解释的。尽管封建的宗族制在20世纪50年代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但今天农村的家庭制度依然保持着父系、父姓、从夫居的父权制结构,尽管农村的社会变迁已经不断对它形成冲击,女性的权利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男性世系的核心还未受到根本破坏。

  三

  有关离婚自由是否应加以限定的争论已尘埃落地,但耐人回味的是,为何无论是主张离婚自由和主张限制这种自由的人,都是以维护妇女的利益为由?

  民国元年妇女团体在伸张婚姻自由的要求时,也曾要求禁止“无故离婚”,但此后的妇女团体,却都提出给妇女以离婚权的诉求。盖因民初离婚十分之九都是男子主动要求,而妇女因没有独立生存能力,而要求婚姻的保护。那时正如英国剧作家萧伯纳(萧翁的婚姻观在五四时期也如易卜生一样,因被大力推介介绍而为国人所熟知)所说,婚姻不过是“妇女的济贫院”。以后随着妇女经济能力的增长和社会的独立,妇女逐渐成为离婚诉讼的主体。离婚,可能给妇女带来更大的伤害,但也可能成为妇女摆脱痛苦婚姻的途径。就是今天,离婚带来的,也仍然是对女方和儿童的伤害更大。比如单亲母亲的艰辛、比如再婚的不易,但是离婚作为一种妇女免于奴役免于暴力的权利,却是必须加以保护的权利。如果时至21世纪,还把妇女当“秦香莲”来保护,把婚姻当做对妇女的救济,那就不是对妇女的保护,而是对她独立人格的侮辱了。

  相关链接 

  《小二黑结婚》
  作者赵树理,发表于1943年。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根据地刘家?村的青年队长、杀敌英雄小二黑,与本村姑娘小芹相爱。但因违背了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父母亲的意志,遭到了各自家长二诸葛和三仙姑的强烈反对。其时,担任村干部的流氓恶棍金旺,亦凭借手中职权,兴风作浪,罗列罪名,趁火打劫,对小二黑和小芹进行残酷迫害,几乎使这对恋人的爱情夭折。后由抗日民主区政府区长出面支持,经过一番斗争,惩办了流氓恶棍金旺,教育了封建愚昧的落后群众,此时的二诸葛和三仙姑也表示支持儿女的婚事。至此,这对追求婚姻自主、向往美好生活的情侣,终于如愿以偿。

  《被爱情遗忘的角落》
  作者张弦,发表于1980年《上海文学》第1期。

  上世纪70年代天堂公社的女青年存妮和同村男青年小豹子恋爱,在当时是不被允许的。两人一次偷偷约会被抓,存妮家人包括妹妹荒妹都认为存妮做了人世间最丑最丑的事,丢了全家的脸。存妮跳河自尽,小豹子以强奸罪被公安人员带走。荒妹也逐渐长大了,爱情也在悄悄撞击她的心扉。父母担心她走上存妮的路,并给她说了个条件好的对象,可以用彩礼还清家中的债务。荒妹愤怒地责怪母亲“女儿当东西卖!”母亲菱花受到震撼,当年她在女儿这样的年纪也喊过这句话。时隔30年,竟轮到女儿来反抗她。但是时代毕竟不同了,改革开放将为年轻的荒妹们开启新的可能性,爱情也开始向这个角落洒下点点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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