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安全网
时间:2015-5-22 13:44:04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5月21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
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介绍,意见的出台,是对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的深化固化,是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顶层设计,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一个缺项。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指出,此次出台的意见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要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底前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
二是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范围,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还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
三是加大力度,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四是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在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和过去相比会有进一步拓展;
五是提高救助水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发挥作用,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行兜底,按照规定的相应报销比例推算,如果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底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可达96%。
对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如何发挥救急难作用,宫蒲光表示,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是救急难的两个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意见提出,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实际从2012年试点时就得到积极推进,现在全国90%左右的市县都已建立这个机制,为患病困难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医疗保障。
他同时指出,意见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困难群众往往因交不起押金,耽误及时救治。在这种情况下,由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即基层民政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部分资金,再通过即时结算机制,让病患经结算后只需支付应付的一部分费用,从而方便及时救治。”
宫蒲光说:“总的来说,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帮助患病困难群众救急解难,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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