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妇女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北京市残联等部门实施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六项措施

时间:2009-8-7 0:00:00   来源: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点击:
分享:

来源: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加大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力度,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近日,市残联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在2009年至2011年实施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六项措施。这六项措施将惠及应届和往届尚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预计三年将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余万元。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或往届没有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时,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是对招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应届高等学校残疾人大学生实习或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毕业一年内见习,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残疾人实习基地实习见习的,对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实习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见习补贴;对进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是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到市残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认定的残疾人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培训费补贴。

  五是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每1名要求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职业指导,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免费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的每1名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提供至少2次就业机会。

  六是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给予1000元的奖励。

  残疾人大学生克服了身体上的障碍,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刻苦学习,成为了大学生中的一员。因此,他们是否能够充分实现就业,不仅仅是残疾人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迫切愿望,而且对残疾人群体的就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这六项措施的出台,必将有利地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

编辑:admin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