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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修订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条例

时间:2009-7-31 0:00:00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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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记者王皓)7月30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主持会议。

  会议在通报了近期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后,分别研究了关于修订《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讨论稿)。《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11月颁布实施,2007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必要在贯彻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对本市条例进行修订。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为贯彻落实2004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一系列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并结合北京市依据实际情况在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拟对本市条例进行修订。

  会议指出,《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和举办“平安奥运”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条例修订工作中要充分借鉴奥运安保成功经验,对近年来本市大型活动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科学研判,并考虑卫生、反恐等新安全问题的防范需求,通过对数量众多的大型活动从活动性质、主办单位、人员规模、活动形式等方面进行科学划分,进一步明确各举办方的安全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条例对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科学布局、统筹管理的作用。

  会议认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探索通过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体系和机制,促使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树立安全观念,杜绝侥幸心理,形成政府监管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会议原则同意将这两部法规的修订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力争于明年上半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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