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妇女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五部委联合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时间:2009-8-4 0:00:00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分享:

来源:中国妇女报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通知称,自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凡是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通知还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工作。
    据悉,公安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

编辑:admin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