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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模式:从出嫁女权益保护困境中突围

时间:2009-8-5 0:00:00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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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

    记者近日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解决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去年以来,南海积极妥善解决农村出嫁女问题,截至7月10日,已有95.2%的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股权得到落实,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有关部门有信心能在年底前全部落实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
    在南海及广东珠三角地区,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纠纷由来已久,受传统落后观念、经济利益驱动以及法律政策不统一等原因影响,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近年多次召开全省会议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省人大还适时对《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了修订,把保障出嫁女权益问题作为修法的重点难点。南海区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但解决出嫁女权益问题仍未最终完成。
    2008年3月,南海正式成立“南海区解决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沥镇平地、横江村实行试点,摸索解决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争议的有效方法。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8年6月,南海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南海将对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按照“同籍、同权、同龄、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股权配置,也就是说,户籍性质相同的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相同股东权利和义务,年龄相同的股东享有同等数目股数和股份分红。与此同时,推进股权固化的工作,让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逐渐发展成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有限公司。
    据南海区“出嫁女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9月,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工作在南海全区全面推开。截至2008年底,占全区90%的17000多名出嫁女及其子女成为股东,享受到了分红。今年以来,有关工作继续推进,截至7月10日,已有95.2%的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股权得到落实。
    然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也遇到一定阻力。今年初,大沥镇政府向南海区法院申请,首次通过法律强制执行手段落实了8名出嫁女的权益。目前南海全区还有4.8%的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没得到落实,南海各镇(街)政府已全部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有关方面不排除通过司法强制手段,力争年内全部落实。
    “落实了出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后,变化是明显的,村中氛围更加和谐。”作为佛山市南海区第一个全部落实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镇(街),丹灶镇委书记张可礼表示,现在村组干部也能把时间和精力更加集中地投入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工作当中。“这是南海社会管理和农村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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