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勃发展的中国残疾人事业
时间:2008-11-12 0:00:00 来源:人民网 点击:来源:人民网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千手观音》剧照。
北京盲人正在使用专用计算机软件上网。
广东聋儿在接受语训。
山东济南泉城广场举办残疾人招聘会现场。
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比赛。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在政府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保障残疾人以均等的机会,充分的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成为中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宗旨。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弘扬人道主义,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事业推进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广泛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五是坚持适应国情、讲求实效的发展模式;六是鼓励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
编者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与1987年调查结果比较,中国残疾人人口的总量增加,占人口比例上升,已达8296万,占全国人口的6.34%。作为特殊的困难群体,中国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本报特辟专版,全方位反映中国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以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发展。
法律法规日益健全
立法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保障残疾人权利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常重视残疾人事业的立法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导,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行政法规为辅助,以优惠和扶助残疾人的地方法规为补充,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据统计,中国50多部法律都有直接涉及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内容。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律体系具有专门保护和综合性保护相统一、权利保障的多元性、以社会补偿为目的的特惠内容和扶助措施多等特点。此外,2004年底,中国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人大积极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2007年,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进行执法检查1317次,县级以上政协委员进行执法视察1173次,县级以上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项检查1885次。促进了法律的实施。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以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基础,以各级行政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逐步形成,设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600多个、维权示范岗3200个,以及3300个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残疾人、残疾人亲属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06年底,中国共有1179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当选为国家县级以上人大代表;2926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被推荐为县级以上政协委员。
国家计划促进发展
1987年,中国政府进行了首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006年,国家又实施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获得了有关残疾人群体的大量数据和资料,摸清了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2008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全面部署。
在此基础上,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规划。1988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批准实施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五个五年工作规划,从《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各领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93年,中央政府建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建立了残工委。
此外,自197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工作;1984年,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8年组建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展至今,各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同时还设立了代表中国五类残疾人利益的5个专门协会,并成立包括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康复机构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机构和专业组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组织体系。各级残联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依据国家残疾人事业规划,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直接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党和政府还高度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并列入《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明确2010年底全国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年均完成20%的任务指标。为此,中国残联始终把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作为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先后三次召开专项全国会议进行推动和部署,取得了较大成绩。
截至2007年底, 全国共计1435个县(市、区)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年度任务目标。全国街道(乡镇)、社区(村)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岗位招录、再就业安置、公开招考选聘等形式,共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近40万名。其中,90%城市社区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40%的行政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生存状况明显改善
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迅速扩大。截至2007年底,通过重点工程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的残疾人已达1524万。在组织领导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并确定了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方针和进程。目前,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服务网络、业务格局更加完善,全国已建成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近2万个,残疾人康复工作者达到2.5万人。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培育99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有力地推进了“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实施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等项目,积极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更好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已初步形成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到2007年,全国义务教育特教学校从1986年的423所发展到1667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从556个发展到678个,在校生从4.72万人发展到41.3万人。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7%。
自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除了学杂费。2003年以来,中国残联先后实施了“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扶残助学”、“彩票公益金助学”、“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中国残联贫困地区残疾学生营养餐”等项目,累计资助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16万人次。
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以《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基本法律为核心,以《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骨干,以部门和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基本覆盖残疾人就业主要方面的残疾人就业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全国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3127个,服务内容也由过去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向残疾人失业登记、扶助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从业、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拓展。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努力扩大农村残疾人“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规模;逐步开展转移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城镇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超过276万人次、对454万农村残疾人进行了实用技术培训。过去5年间,全国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80多万人。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在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的基础上,将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按比例就业年审、集中就业单位审核认定的重要条件,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截至2007年底,5年间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残疾人增长了150多万人。二是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636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是将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对残疾人给予重点扶持,城镇非从业残疾人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得到解决。四是强化对困难残疾人的救济救助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地方性医疗、康复、教育、生活救助政策,为370多万残疾人提供救济救助,60多万残疾人享受到集中供养和五保供养。
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加大。作为国家整体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协助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坚持扶贫开发到户到人。通过扶贫开发,1000多万农村残疾人解决了温饱,绝对贫困残疾人数量由1992年的2000万人下降到868万人;921万残疾人接受了农业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从1992年开始,国家投入74亿元康复扶贫贷款,累计扶持550万贫困残疾人。
社会环境更加文明
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政府通过制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以及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无障碍建设的法规,规范了全国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保证了无障碍建设的有序开展。2002年起,政府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北京、天津、上海、青岛等12个城市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十五”期间,无障碍设施建设从全国大中城市,延伸到城市县城、小城镇。在城市道路方面,多数大城市的主干道、主要商业街、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的人行横道铺设了盲道,路口设置了缘石坡道;部分路口、人行横道配套设置了与红绿灯同步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社会助残意识不断增强。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广泛传播,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残疾人的权利受到尊重,能力得到肯定,歧视和偏见大为减少。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日益形成,全社会广泛开展了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已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10多万个,登记在册助残志愿者139万名。
残疾人自强精神得到弘扬。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政府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提高素质,贡献社会。为激励残疾人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国家于1991年、1997年和2003年对436名残疾人自强模范予以表彰,50多名残疾人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这些自强模范在各个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创造了感人的业绩,他们的事迹和奋斗精神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在残疾人中产生强烈共鸣。
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越来越多的方便和服务,许多地方开辟了残疾人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场所,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广泛报道残疾人生活,并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各地举办了残疾人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工艺美术、书画、摄影、集邮等各类展览。参加残奥、特奥、聋奥等运动的残疾人达260多万人,通过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增进了身心健康,增添了生活情趣,扩大了生活领域。截至2007年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共开设省级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35个,举办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比赛及展览58个,已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19个。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先后出访瑞士、美国、澳大利亚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举行了数百场巡演,所到之处无不引起轰动,被誉为“美和友谊的使者”。
伴随着我国文化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残疾人的文学、美术、书法创作领域日渐繁荣,涌现出众多有影响的残疾人作家、美术家、书法家,残疾人文学艺术已经成为时代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文化力量,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已经成为中国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4年以来,中国残联相继成立了中国残疾人作家、美术家、书法家联谊会;共有会员2918名,其中有42人已经加入中国作家协会、36人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33人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829人成为省级作家、美术家、书法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22人;残疾人书法博士1人;残疾人作家史铁生、夏天敏分别获得鲁迅文学奖;残疾人书法家羊晓君、程振德、武威分别获得中国书法兰亭奖。
国际交流合作全面展开。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执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认真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行动,倡导并支持两个“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大力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进程,与30个国家的残疾人组织和有关国际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学习借鉴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并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2008年中国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对保障残疾人权利、改善残疾状况作出郑重承诺。我国为促进和保障残疾人人权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授予中国残联及其领导人“联合国人权奖”、“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联合国和平使者奖”、“亚太残疾人十年特别奖”等10余个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