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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请审议

托育服务法草案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

时间:2025-12-23 9:44:25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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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总则中,草案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草案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作为主线,通过对托育机构、托育师实行准入许可,规范托育服务内容和标准,完善监管体系等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的安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草案提出,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
  同时,草案设立了严格的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托育机构应当依法对托育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发现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根据草案,托育服务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原则,遵循婴幼儿成长发育规律和特点,尊重、关爱、平等对待婴幼儿,给予婴幼儿特殊、优先保护,加强医育结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草案明确,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科学制定相应的作息和活动方案,保障婴幼儿获得充足的睡眠、户外活动时间和营养健康的膳食;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表达交流,培养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在婴幼儿权益保护方面,草案要求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婴幼儿身心受到或者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编辑: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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