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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提案聚焦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重点解决“小马拉大车”现象

时间:2011-3-11 11:18:56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1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5%的目标。“十二五”卫生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2%和1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

  “这些硬指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妇幼保健机构在其间发挥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宁夏银川市政协主席洪梅香为此向大会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西部地区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的提案》。

  不仅仅是洪梅香,也不仅局限于西部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在今年两会上有多份提案都聚焦于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问题。


  作用:不可替代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我国已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3020所,其中妇幼保健院1790所,妇幼保健所、站1226所,共有人员23万人。

  “妇幼保健机构是向全体妇女和0 ̄18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机构更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履行社会责任、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重要载体。”农工党中央在其《关于优先保障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提案》中指出。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基层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田惠光认为。

  对于辐射三分之二人口的妇幼保健机构的重要性,田惠光在她《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提案》中表述:妇幼保健机构针对妇女、儿童不同生命阶段的主要卫生问题,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系统的医疗保健服务,在保护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均期望寿命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这也是代表委员们的共识。


  现状:“小马拉大车”


  采访中,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郭晋云告诉记者,湖南妇幼保健机构房屋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大都由行政办公用房改造而来,面积少、危房多,有半数以上的妇幼保健院(所)业务用房面积、基础设施不配套,不能满足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目前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有33所,占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总数27.0%,其中有危房面积19476平方米,占6.4%。

  湖南并不是孤例。

  据2008年度妇幼保健机构资源与运营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在纳入抽样调查的2745所妇幼保健机构中,有175所没有购建房屋,均为租用业务用房。一些单位还是危房,这种情况在西部地区尤为严重。

  此外,在基本设备配置方面,全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备达标率仅为2.72%,调查妇幼保健设备19种,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拥有率低于20%的有16种,听力、视力、口腔保健与治疗设备缺额较大。医疗设备缺乏且相对落后,陈旧老化,更新缓慢。

  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不足的情况严重,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学历和职称偏低的情况也较为突出。

  民进中央在其《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的提案》中提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现有服务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与所承担的日渐增多的妇女儿童保健任务极不匹配。田惠光委员认为,这种“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已严重阻碍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分析,造成妇幼保健机构这种现状的因素之一是由于政府对妇幼卫生投入依然不足。根据全国2767所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显示,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较低。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虽然有一定幅度增加,但仍有56.5%不能满足机构内人员经费支出。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区),由于妇幼保健机构运营经费不足,将妇幼保健机构并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有的省(区)将地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管理。


  建议:加强建设


  如何改变妇幼保健机构这种“小马拉大车”的现状?

  农工党中央表示,希望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尽快会同卫生部门制定下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尽快启动实施,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应按照“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及任务和服务项目的内容及要求,以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核心,合理设置功能分区,配置基本医疗保健设备。

  民进中央建议,明确卫生、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在妇幼保健机构体系建设中的职责,落实相应任务。将城乡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及各项妇幼保健目标作为地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经常性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针对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培养,田惠光委员表示,各级编制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共同印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提高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学历教育层次,开展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加强继续教育,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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