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深入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
时间:2011-8-19 14:01:42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近日,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在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全国巾帼文明岗中深入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活动,充分发挥全国百万巾帼示范岗及争创集体、班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千万名岗组成员和女职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秀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
通知要求,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岗组成员和女职工积极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帮助她们在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妇女、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汲取新知识、增强新本领,努力成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素质高超、务实廉明的团队,有力推动行业发展和文明新风建设。要深化岗位竞赛,争创一流业绩。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活动,引导女职工踊跃参与职业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励她们设定一流目标,争创一流业绩,锤炼一流作风,提供一流服务,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从而培育一批女性岗位明星、技能标兵和优秀典型,积极营造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要推进优质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活动,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领域,把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广泛发放巾帼文明岗服务卡、开展公开服务承诺、明确服务标准、开通监督电话等,完善服务手段,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要开展结对帮扶,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的优势,引导岗组成员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失业妇女、贫困妇女等困难妇女群众结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深入推进巾帼文明岗进行业、进社区、进村镇,加大岗岗互动、岗区联创、岗村共建,争取政策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服务妇女就业、服务“三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规范科学管理,打造服务品牌。按照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关于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要求,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增强巾帼文明岗的公信力。完善科学化管理机制,推行目标管理、标准管理和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培育服务品牌。完善品牌化运行机制,赋予巾帼文明岗新内涵、新特色和新动力,激励岗组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展示风采,努力把巾帼文明岗建设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一面“旗帜”和展示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深化全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探索长效机制,发挥巾帼文明岗的主体作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巾帼文明岗的实际,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活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表彰先进,充分运用妇联组织、行业单位的报刊、网站及宣传橱窗等阵地,公开活动计划,发布活动信息,宣传活动成果,反映群众意见,提高活动知晓度,使“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成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广大女职工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表彰一批业绩突出、作风精良、行业评议高、群众反响好的优秀岗组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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