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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妇联发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
父母拒不接受指导法院可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间:2023-5-31 9:04:15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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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介绍,经初步统计,到2022年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名称、形式、内容和适用情形等方面不统一,对执行方式缺乏明确规范。
  《意见》分六个部分,共24条。《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意见》还规定,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请求对自己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明确了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令应当载明责令理由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场所和频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频次,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应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和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职责任务,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妇联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妇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着良好基础和独特优势。目前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建有49万个城乡社区家长学校、4万多个网络新媒体平台,全国及31个省区市建立了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和专家智库。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妇联将重点从建好用好阵地队伍、创设良好家庭环境、关心支持特殊群体、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等方面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妇联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扩大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通过以案说法、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和家风家教活动,引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注重言传身教、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发挥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对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城乡接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等重点地区,结合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
  《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编辑: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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