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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北京公布十大侵犯妇儿权益案 家教强奸猥亵学生被禁从业

时间:2018-12-18 14:02:04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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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上午,市妇联等5家单位联合发布了近两年来全市妇女维权的10大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全市首例家教老师强奸猥亵学生而被宣告从业禁止案、全市首例依法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案皆入选。据悉,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承办妇女法律援助案件近3万件,其中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000余件。
  据介绍,这10个案例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内容。既有关系未成年学生权益的,比如家教老师强奸猥亵案、学生受校园欺凌案;也有事关职场上的女职工,比如遭遇性骚扰案、怀孕调岗争议案;还有涉及家庭关系的案例,比如妇联组织跨省合作维护离婚妇女合法权益案等,具有鲜明的典型性。
  邹某(男)是王某(女)的家教老师,利用给王某辅导功课之机,多次在自己家中或王某家中对未成年人王某进行猥亵,并且强行发生性关系。2017年1月,王某报警,邹某被抓获归案。法院最终判决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禁止邹某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五年。
  本案是北京市首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群体,一旦发生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既要依法严厉打击,更要切实加大预防力度,这不仅需要法律规范的支撑,也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本案对被告人进行从业禁止的措施,不仅是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回归社会后行为的严格限制,也是希望唤起社会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重视。
  刘某(女)是小芳(女)的养母,收养期间,刘某和其同居男友张某经常对小芳殴打、辱骂,逼迫其夜里捡拾垃圾。此外,由于监护人刘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小芳多次遭受刘某之子于某的性侵害。案发后,法院从严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年,同时,依法判决撤销刘某作为小芳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区民政局为小芳的监护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收养家庭中、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侵害被监护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妇联组织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公安部门发出紧急庇护通知书并对未成年人紧急安置,民政部门对遭受监护人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予以紧急庇护,并作为申请人起诉要求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资格,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起诉,法院判决指定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这起跨专业合力介入的未成年人保护典型个案,开创了北京市多个首例。
  市妇联表示,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当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时,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理应承担起兜底性监护人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据悉,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承办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9133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372件。“《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妇女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其中,婚姻家庭类、劳动权益类投诉案例较多。针对女性在职场中受歧视等权益被侵害等问题,今年我们还将进行调研,配合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的举措,减少职场歧视现象。”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妇联组织还将进一步“主动出击”,联合各相关部门,维护好妇女、儿童利益。
编辑: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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