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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中国妇女报:用人单位应担起防治职场性骚扰职责

时间:2019-1-9 8:15:37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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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中的性骚扰如何界定?”“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家庭暴力行为和一般的争执冲突?”“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如何追索拆迁补偿”……
  近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举办了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了近两年来全市妇女维权的10件典型案例,包括全市首例家教老师强奸猥亵学生而被宣告从业禁止、全市首例依法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依法惩处校园欺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妇联组织跨省合作维护离婚妇女合法权益、依法维护遭遇职场性骚扰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以上案例具有鲜明的典型性,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内容。
  用人单位应承担起防治职场性骚扰的职责
  “违背他人意愿,以带暗示性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用肢体触碰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面对职场性骚扰,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一些女性不再做“沉默的羔羊”,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职工赵某遭遇性骚扰案”就是一起女职工因性骚扰而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案件。
  赵某(女)入职某劳务服务公司后,被派遣到某饮食公司担任炊事员。工作期间,同班组的同事郑某(男)从后面摸其大腿,在食堂过道相遇时手部碰到赵某胸部。赵某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三次要求某饮食公司进行调班,不和郑某一同上晚班,但某饮食公司均未回应。
  2015年11月17日,赵某就郑某上述行为报警,此后赵某未再上班。2015年11月23日,赵某以某饮食公司未能保障人身安全为由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15年11月25日,某饮食公司向赵某发出《责令上班通知书》。2015年11月29日,某饮食公司以赵某收到通知后仍未到岗,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本案经过仲裁委及一、二审法院审理,最终,二审法院认为,赵某未到岗的原因是同事郑某的不当行为使其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且赵某三次要求某饮食公司调班而未被准许。此外,赵某已于2015年11月23日申请仲裁,故某饮食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以赵某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性骚扰不仅给女职工带来工作上的不便,还会使其遭受心理上的痛苦,严重影响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由于性骚扰界定模糊,且较为隐蔽,被骚扰对象通常难以收集证据。很多女性在受到性骚扰后担心影响自己工作和生活,最终选择了容忍或者离职,而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性骚扰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起保护女职工人身安全的职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针对性骚扰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调岗、轮班等措施,并对加害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请求置之不理,并以女职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相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性骚扰的规定尚不完善,抵制性骚扰行为还需要司法机关、用人单位以及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女职工面对性骚扰,要拒绝沉默、勇敢说“不”。司法机关需要依法裁判,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妇女拆迁权益不因离婚而自动灭失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上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拆迁纠纷,特别是一些农村妇女在离婚后是否还能获得拆迁补偿?“马某离婚后获拆迁补偿案”作为维护弱势妇女群体利益的典型案例,对于保障拆迁纠纷中的妇女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马某(女)和张某(男)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3月和2014年1月,张某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在2015年5月7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2011年,马某的婆婆黎某作为家庭代表,以被拆迁人名义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包括马某在内的一家7口作为被安置人,得到拆迁补偿款共1917647元。同日,黎某又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认购房屋合同书》,约定在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为7人,安置面积为350平方米。马某作为被安置人,有权获得安置房和补偿款。但马某对补偿情况却一无所知,离婚时张某和黎某拒绝将所得拆迁补偿利益支付给马某。离婚后,马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律师请求帮助。
  律师在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后,帮助马某分析了案情:作为被安置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及安置方案,马某应当享有5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和相应的安置补偿款,上述权益不因离婚而自动灭失。律师经过调查,掌握了黎某代表全家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全部情况,遂代理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黎某等向马某返还财产性利益629330元。
  相关专家建议,无论是农村女性还是农村上门女婿,当自己拆迁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此外,负责房屋拆迁补偿的部门应当保障农村女性、上门女婿等弱势群体的知情权,及时通知各个被拆迁人。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获悉,此次发布活动是继2016年北京市首次发布全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后的第二次发布,参与案例发布的单位不断扩展,包括法院、检察院、人力社保、律师、妇联等方方面面。这次活动,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挖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好案例、好典型、好经验,宣传维权成效,倡导全社会形成共同促进男女平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实效的重要工作方法。对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社会进一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编辑: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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