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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冀联动保护家暴受害人

全国首份跨地区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时间:2016-4-26 9:10:50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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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民事裁定书,禁止赵远(化名)对张梅(化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远骚扰、跟踪、接触张梅及其相关近亲属。这是全国首份跨地区发出的人身保护令,也是全国妇联、河北省妇联和北京市妇联协调联动,共同作为,为保护离婚暴力受害人作出努力的结果。

 
  张梅系河北省定州市人,2008年1月与赵远登记结婚。2010年1月,张梅到北京打工至今。2015年8月赵远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处罚。据张梅讲,自己在怀孕期间赵远打过她一次,并多次威胁张梅如果敢提出离婚就杀她全家。2015年12月,张梅因不愿忍受家庭暴力到定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因家人劝说而撤诉。2016年2月19日,赵远到张梅工作的地方,恐吓张梅如与其离婚就杀其全家。2月21日23点,赵远拿刀再次恐吓张梅,张梅报警。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铁路派出所出警并进行了处理。3月12日,赵远再次拿刀恐吓,张梅又报警,派出所再次出警处理。
 
  3月16日,张梅到全国妇联求助。全国妇联权益部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分手暴力,并将张梅的求助情况发函给河北省妇联。3月28日,河北省妇联接到全国妇联权益部关于张梅信访事项的交办函后,非常重视,立即与张梅取得联系,当面了解案情,专门指派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公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收集相关家暴证据。
 
  河北省妇联积极向全国妇联权益部汇报对张梅一事的关注情况,并请求协调北京市妇联。北京市妇联获悉后,也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与法院联系,反映情况。
 
  4月18日,张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寻求人身安全保护。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后,根据申请人张梅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并与赵远电话联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梅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此规定裁定:禁止赵远对张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远骚扰、跟踪、接触张梅及其相关近亲属。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如赵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反家暴法第34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护个人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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