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市妇联和北京市高院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8-3-27 13:57:00 来源:千龙网 点击:今天(27日)上午,北京市妇联和北京市高级法院向社会联合发布了反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
预防家暴 人身保护令作用大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书共计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女子贾某持受伤照片和医院诊断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并于申请当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贾某的丈夫赵某对其实施殴打、威胁和辱骂。该案系上午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此外,十大典型案例中还涉及在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后,一方因违反裁定继续实施家暴而承担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在夫妻一方实施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支持受害一方的离婚请求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不给予实施家暴一方子女抚养权;当事人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各执一端时,法院经细致审查判断相关证据确定形成证据链条而认定家暴,或者经依职权主动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而最终认定家暴等。
依法取证 缓解家暴举证难题
由于家庭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特点,家庭暴力十分具有隐蔽性。因此,许多主张受到家暴的一方对于家暴行为往往只有自述,有的受害方仅能提供伤情照片、身体伤痕或医院诊断书,只能对伤害结果举证,而没有能力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及家暴行为进行举证。
对此,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表示,在受害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时,法官会尽可能地向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邻居调查取证,到公安部门调取相应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笔录等材料。法院还适当拓宽证据形式,将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还会根据个案情况,运用生活经验法则通过推定的方式来认定家暴行为的存在,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让施暴者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涉家暴离婚、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北京法院对存在家暴的一方认定为严重过错的,会结合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频次等情节及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在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方式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依法严格落实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在工作机制上,北京法院也开通了反家暴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减少家暴给受害人以及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和影响。
家暴投诉 97%以上为女性
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则在会上透露,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7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对此,妇联也在不断通畅妇女诉求的表达渠道,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在妇女网设立维权信箱,不断拓展12338妇女服务热线的维权服务功能等方式受理妇女信访投诉,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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