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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2-2 15:42:45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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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妇联: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促进男女平等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2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五、活动内容
(一)结合各区县实际、因地制宜,通过开展宪法讲座、在社区、村悬挂国家宪法日宣传口号横幅,并张贴宣传海报和挂图等形式,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组织普法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全国宪法网络知识答题活动。请登录北京妇女网,点击“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网微博宪法知识竞赛”参与答题。
(三)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组织新闻媒体结合实际情况,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栏,制作相关专题节目,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
六、工作要求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三)可以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四)各区县请于12月25日前将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信息、图片资料报送市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筱蕾 88011642
北京市妇联
2014年11月30日
编辑: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