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为新中国成立和新北京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100位首都先进女性和50个首都先进女性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12-10 0:00:00 来源:市妇联宣传部 点击:来源:市妇联宣传部
各区县妇联,各民主党派、团体妇委会,各行业女性团体,各有关系统和单位:
2010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百年来,首都各界妇女积极投身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在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北京的伟大历程中,谱写了首都妇女解放和发展史上的华丽篇章,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女性和先进女性集体。为深切缅怀、热情讴歌、集中宣传100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涌现出的首都先进女性典型,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来临之际,北京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为新中国成立和新北京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100位首都先进女性和50个首都先进女性集体”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推选“为新中国成立和新北京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100位首都先进女性和50个首都先进女性集体”,大力颂扬她们的感人事迹,弘扬她们的崇高精神,把英雄模范的崇高精神转化为推动实际工作的强大动力。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比学赶帮,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提升境界,不断提高首都广大妇女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激发人们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北京市妇联特成立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津芳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尹玲珍 市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李彦梅 市妇联副主席
沈 洁 市妇联副主席
周志军 市妇联副主席
刘 颖 市妇联副主席
王淑存 市妇联副巡视员
周 静 市妇联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
三、评选条件
(一)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和新北京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首都先进女性
1、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英勇牺牲,值得永远铭记的首都女性先烈;
2、为了党和人民的解放事业不懈奋斗的首都优秀女性代表;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首都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代表;
4、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解放军官兵、青年学生以及其他首都先进女性典型;
5、推选的人物时间限定为: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诞生的1910年至2009年,即99年间。
(二)50个为新中国成立和新北京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首都先进女性集体
1、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比60%以上;
2、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不懈奋斗的首都优秀集体;
3、集体成员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
4、在本地区、本系统及同行业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
5、推选的集体时间限定为: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诞生的1910年至2009年,即99年间。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提出候选名单、确定候选名单、投票评选、确定评选结果四个阶段。具体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名并上报推荐候选名单,时间:2009年11月26日--12月16日。各区县各系统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推荐全市范围内的“为新中国成立和新北京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100位首都先进女性和50个首都先进女性集体”候选名单。各区县各系统对干部群众推荐提名情况认真汇总研究,再分别提出两份推荐候选名单(先进个人和集体各不少于10个)报送市妇联。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时间:2009年12月底。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各系统上报的推荐候选名单进行研究评审,主要根据推荐名单的支持率等因素,提出两类候选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评议审定后,按照正式人选1.5倍比例,确定 “为新中国成立和新北京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150位首都先进女性和75个首都先进女性集体”候选名单。
(三)组织投票并统计投票结果,时间:2010年1月份。各区县各系统组织首都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填写选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对候选名单进行投票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位候选人的群众投票结果进行统计。
(四)确定评选结果名单,时间:2010年2月上旬。根据群众投票结果,经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两类评选结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选名单。北京市妇联将邀请部分当选的优秀个人和集体代表参加于2010年“三八”节期间召开的表彰大会和慰问演出。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各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此
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首都广大群众投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途径。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共同推进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面向基层,立足全市。各区县各系统在推荐提名时,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重在评选过程、重在群众参与,使整个评选活动的过程成为人们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要立足全市,着眼大局,打破地域、部门和行业界限,综合考虑全市人选。各区县各系统推荐上报的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全市专、兼职妇女工作者和妇女组织所占比例不超过6%;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评。
(三)加大宣传,强化教育。各区县各系统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效果,深入挖掘英模人物的崇高精神,把评选典型与学习典型结合起来,把评选过程与教育过程结合起来。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准备,按时上报。各区县各系统要认真做好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的准备工作,并请于2009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出的个人和集体登记表(最多10个人、10个集体)报至北京市妇联宣传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赵丽丽 孙彦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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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1号楼308房间
邮 编:100053
附件: 为新中国成立和新北京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首都先进女性登记表.doc
为新中国成立和新北京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首都先进女性集体登记表.doc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