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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作品参加文化部第十五届群星奖评比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12-10 0:00:00   来源:市妇联宣传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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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妇联宣传部

各区县妇联:
  群星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三年评选一次。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暨文化部第十五届"群星奖"评选活动将于2010年5月10日至25日在广州举办。
  为使北京代表队能在本次评比中取得好的成绩,北京市组委会委托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面向全市各系统各单位征集"群星奖"参评作品,请各区县妇联将在近三年工作中发现的适合"群星奖"评比活动的节目积极推荐上报,北京市还将设立在推荐活动中的发现推荐组织奖项。
  本次推荐活动采取自愿的原则,请将拟推荐的作品于2009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并注明推荐单位。
  联 系 人:戴  兵    原  亮
  电    话:67582029  67529636 
  传    真:67568378
  电子邮箱:
  

  北京市妇联
  2009年12月4日

  附件:北京市第十五届"群星奖"评奖细则

  第一条  群星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
  第二条  群星奖的奖励对象是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创作、编导、辅导并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辅导并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第三条  群星奖包括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戏、小品)、曲艺、美术、书法、摄影7个艺术门类和服务奖。
  (一)参评要求
  参加本届"群星奖"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7个门类评奖的作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作品须为2007年以后创作,在当地参与各类演出并获群众广泛好评的作品。
  2、参评作品分为老年组、成年组和少儿组,其中老年作品必须是反映老年人生活且表演者须在55岁以上;少儿作品必须是反应少儿生活且表演者须在18岁以下。
  3、参评的戏剧(小戏、小品)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8分钟,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4、参评的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人数不超过16人(指参加演出人员);广场舞蹈人数不超过50人。
  5、参评的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2分钟。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6、参评的美术、书法作品装裱后横幅不超过2米。参评的摄影作品为24寸。
  (二)报送方式
  1、参加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门类作品的报送以下材料:
  ⑴参评DVD光盘
  ⑵参评作品简介
  ⑶参评作品主要装作者、表演者及辅导者基本情况简介。
  2、参加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报送以下材料:
  ⑴参评作品原件;
  ⑵参评作品发表或展览证明;
  ⑶参评作品创作者
  (三)报送时间
  2009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戴  兵    原  亮
  电    话:67582029  67529636 
  传    真:67568378
  电子邮箱:
  北京市第十五届"群星奖"节目作品报送表,请到以下地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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