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作品参加文化部第十五届群星奖评比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12-10 0:00:00 来源:市妇联宣传部 点击:来源:市妇联宣传部
各区县妇联:
群星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三年评选一次。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暨文化部第十五届"群星奖"评选活动将于2010年5月10日至25日在广州举办。
为使北京代表队能在本次评比中取得好的成绩,北京市组委会委托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面向全市各系统各单位征集"群星奖"参评作品,请各区县妇联将在近三年工作中发现的适合"群星奖"评比活动的节目积极推荐上报,北京市还将设立在推荐活动中的发现推荐组织奖项。
本次推荐活动采取自愿的原则,请将拟推荐的作品于2009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并注明推荐单位。
联 系 人:戴 兵 原 亮
电 话:67582029 67529636
传 真:67568378
电子邮箱:
北京市妇联
2009年12月4日
附件:北京市第十五届"群星奖"评奖细则
第一条 群星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
第二条 群星奖的奖励对象是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创作、编导、辅导并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辅导并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第三条 群星奖包括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戏、小品)、曲艺、美术、书法、摄影7个艺术门类和服务奖。
(一)参评要求
参加本届"群星奖"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7个门类评奖的作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作品须为2007年以后创作,在当地参与各类演出并获群众广泛好评的作品。
2、参评作品分为老年组、成年组和少儿组,其中老年作品必须是反映老年人生活且表演者须在55岁以上;少儿作品必须是反应少儿生活且表演者须在18岁以下。
3、参评的戏剧(小戏、小品)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8分钟,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4、参评的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人数不超过16人(指参加演出人员);广场舞蹈人数不超过50人。
5、参评的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2分钟。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6、参评的美术、书法作品装裱后横幅不超过2米。参评的摄影作品为24寸。
(二)报送方式
1、参加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门类作品的报送以下材料:
⑴参评DVD光盘
⑵参评作品简介
⑶参评作品主要装作者、表演者及辅导者基本情况简介。
2、参加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报送以下材料:
⑴参评作品原件;
⑵参评作品发表或展览证明;
⑶参评作品创作者
(三)报送时间
2009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戴 兵 原 亮
电 话:67582029 67529636
传 真:67568378
电子邮箱:
北京市第十五届"群星奖"节目作品报送表,请到以下地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