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协调组织的通知
时间:2009-12-10 0:00:00 来源:市妇联宣传部 点击:来源:市妇联宣传部
各区县妇联: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三、产生办法 四、?推荐要求 联 系 人:赵丽丽 尤 筠 附件:1、
日前,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及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市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范围为全国城乡家庭;全国先进协调组织评选范围为县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组织。本次活动拟评选表彰全国五好文明家庭1000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100户;省级先进协调组织10个;基层先进协调组织100个。
北京市推荐名额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30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3户;基层先进协调组织4个。
(一)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二)基层先进协调组织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协调组织机构健全。
2、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工作推动得力。
3、创建活动开展广泛,群众参与热情高,取得社会公认的实效。
1、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由各区县妇联按照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推荐(原则上从2008年获得首都和谐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中进行推荐),经首都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审核上报。
2、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由首都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在各区县妇联推荐的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中选择事迹突出的3户上报,由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审定。
3、基层先进协调组织的产生,根据各区县的自荐材料,经首都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按照分配名额审核推荐,由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审定。
1、各区县妇联要本着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在坚持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被推荐的家庭要事迹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要注意推荐在学习创新、孝老爱亲、节能减排、民族团结、参与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家庭。
3、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协调组织均须填报登记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4、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待首都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选定后,再通知相关区县准备如下材料: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500字的事迹简介和3000字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并提供5张家庭生活照(登记表、事迹材料和照片均需附电子版)。
5、请各区县妇联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协调组织登记表报至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电话:88011248、88011547
电子邮件:womenbjxch@china.com
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doc
3、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基层先进协调组织登记表.doc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