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2-23 0:00:00 来源:市妇联、市司法局 点击:来源:市妇联、市司法局
各区县妇联、司法局: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落实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各项任务,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市妇联、市司法局决定在201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100周年之际,以“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主题,继续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各区县要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契机,以维权周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妇女维权工作的显著成效,充分展示首都妇女为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所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要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任务,服务世界城市、首善之区建设,结合本地区工作特点和实际,适时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广泛宣传《实施办法》,为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创造良好法制宣传环境。以“三八”妇女维权周为契机,全面启动《实施办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实施办法》,把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与知识竞赛活动相结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意识进一步宣传、渗透到各级领导干部、群众当中。要深入到街乡(镇)、社区,组织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加学习和培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知晓率。
继续深化“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平安北京”营造和谐氛围。充分利用司法行政、妇联等部门的普法工作资源,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和发挥妇女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丰富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普法讲堂,组织普法读书、竞赛、研讨、征文等活动。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领妇女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围绕促进和改善民生、保障妇女各项权利、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重点宣传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妇女群众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她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法治理念,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社会氛围。
关怀特殊人群,为失足妇女做好帮教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对失足妇女的社区矫正。为她们提供就业帮扶、心理疏导、家庭纠纷调解等服务。帮助失足妇女解决实际困难,重树信心,回报社会,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二、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自2005年启动以来,通过传播平安理念,提高平安意识,以家庭的平安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已逐步成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载体。
2010年“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以“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不断提升创建标准,注重发挥“首都平安示范家庭”的模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平安北京”建设的基础细胞。 在流动人口家庭中适时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动员和带领流动人口家庭增强平安意识,提高各项安全防范能力,争创“平安示范家庭”,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三、整合资源、统筹协调,确保“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要从服务首都政治、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维权周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妇联、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联系,整合各项资源,因地制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深入开展。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首都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结合,深入推进“姐妹驿站”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将法制宣传活动与保障妇女权益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加强宣传,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各区县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原则上安排在3月中旬前进行。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并于2010年3月25前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总结和相关音像资料报送市妇联权益部和市司法局法宣处。
市妇联联系人:朱淑英 黄筱蕾
联系电话:88011604/88011642
邮 箱:womenbjqy@china.com
市司法局联系人:谢玉龙
联系电话:58575754
邮 箱:faxuan@gmail.com
北京市妇联 北京市司法局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