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举办“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时间:2011-12-5 10:16:11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石景山区妇联 点击:
市妇联举办“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与会领导为“姐妹驿站”服务队志愿者颁发聘书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动员和引导全市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用法、依法维权。在“12.4”法制宣传日之际,市妇联、市司法局、首都综治办联合于12月1日在石景山区鲁谷社区举行了“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妇女群众,推动和谐稳定”--“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社会办副主任刘轩,市妇联副主席李彦梅,石景山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刚杰,市司法局法宣处处长马燕等领导参加了活动。
一直以来,妇联组织把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积极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妇联维权工作重点。通过深入基层、农村、社区为广大妇女群众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了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市妇联以“姐妹驿站”为载体,以开展心理问题疏导、家庭问题指导、化解矛盾纠纷为服务内容,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姐妹驿站”建设已成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关注服务妇女民生的活动品牌。石景山鲁谷社区作为妇联的综治联系点,在推动辖区稳定中,搭建“姐妹驿站”服务平台,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各类服务活动,提升社区广大妇女群众的综合法律素质。提高社区综合治理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地区和谐稳定,建立了长效的工作机制。
活动仪式上,马燕同志对近年来市妇联系统在普法宣传中做出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她希望,今后工作中基层妇女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水平。刚杰同志从“优化维权服务手段”、“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三个方面对加强本地区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李彦梅同志主持了活动,并对新的历史时期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权益提出几点要求。她说,做好法制宣传要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在实践中弘扬法治精神,要体现“北京精神”,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要和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在推进中创立新模式,大力支持新型女性社会组织;要和“妇女之家”、“姐妹驿站”建设相结合,为广大妇女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活动仪式上,与会领导分别为鲁谷社区“姐妹驿站”颁牌和“姐妹驿站”服务队志愿者颁发聘书,同时还向鲁谷社区的妇女群众赠送了法律书籍,希望她们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
活动仪式结束后,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芳律师对妇女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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