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知识竞赛圆满落下帷幕
时间:2010-11-1 0:00:00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妇儿工委办 点击:来源:市妇联权益部、妇儿工委办
市妇联举办妇女法知识竞赛决赛
市委副秘书长王翔为获奖代表队颁奖
赵津芳主席为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区县颁奖
出席活动的领导与获奖队员合影留念
北京交通台主持人王佳一、顾峰主持比赛
亲友团为场上队员加油
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在《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为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意识,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于2010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在全市联合开展了以“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构建和谐首善之区”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各区县积极响应,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积极性,踊跃参与竞赛,使《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初赛的层层选拔,各区县在公平竞赛的基础上产生了一支代表队,并参加了10月21日举行的半决赛。经过两场半决赛的激烈角逐,最终有六支代表队突出重围,进入决赛。
10月29日上午,《实施办法》知识竞赛举行了决赛。北京市委副秘书长王翔,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北京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赵津芳,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刘汉湘,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市妇联副主席李彦梅,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周静,市司法局副局级巡视员吴军出席了活动。为了使本次比赛公平、公正,还特别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北京大学马忆南教授、中华女子学院李明舜教授担任本次竞赛的评委,对比赛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判。
经过个人必答题、集体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和附加题等环节的激烈争夺,最终门头沟区代表队赢得最后胜利,获得本次竞赛活动一等奖,海淀区、丰台区代表队获得二等奖,石景山区、房山区、大兴区代表队获得三等奖。在初赛的组织过程中,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9各区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优秀组织奖。现场气氛在观众答题环节达到高潮。
出席活动的领导为获奖代表队颁奖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