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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即将实施

时间:2009-9-28 0:00:0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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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审议《实施办法》

会议全票通过《实施办法》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对总则,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六大权益领域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完善,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妇女工作机构及妇联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也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一方面为妇儿工委及妇联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妇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际情况,以广大妇女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总结了十几年来保障妇女权益的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机构职责、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性骚扰行为的禁止和预防、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救助等方面内容做出更加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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