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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妇女代表小组听取《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情况汇报
时间:2008-10-24 0:00:00 来源:市妇联研究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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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妇联研究室
日前,北京市人大妇女代表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情况汇报。

会上,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市妇联副主席李彦梅介绍了关于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立项论证报告和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及修订工作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夏吟兰介绍了此次《实施办法》的修订重点;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介绍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与会妇女代表对《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在妇女财产权益保护方面,周淑伶代表提出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如何保护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谭琳代表建议在《实施办法》中体现“土地权益上实行男女平等对待”的原则。在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方面,谭琳代表建议从“女性人才开发”的角度入手加入相关内容,争取实现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处级女公务员与男性同龄退休;杨凤一代表认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是对人才资源的浪费,建议通过《实施办法》对这部分资源进行保护。
市人大常委、妇女代表小组组长、市妇联副主席尹玲珍也在会上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由于北京市作为首都具有一定特殊性,因而北京市《实施办法》的定位应当既与国际标准接轨,又要与首都的实际相结合;第二,在北京市民主进程发展很快的现实条件下,应当通过修订《实施办法》,提高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小娟在讲话中指出,妇女代表小组的活动方式非常好,成立妇女代表小组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女代表的特殊作用,将广大妇女群众的利益和意见通过立法凝聚成国家意志。李小娟进一步指出,妇女利益只有在国家整体利益当中,才能最大限度得以实现。妇女代表小组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与调研,将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整合,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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