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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委常委会研究妇联组织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工作

时间:2010-10-25 0:00:00   来源:石景山区妇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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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景山区妇联

  10月25日,石景山区十届区委在第105次常委会上,通过了将社区妇联工作经费标准提高至(2元/人年)的标准,并就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提出的“三个一”的工作要求做了具体研究。
  会上,区妇联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了《关于落实全国妇联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重点就如何抓住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党组织的支持,紧跟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步伐,从源头上解决当前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妇女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汇报。区常委会对区妇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区妇女工作基础好、有创新,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和落实了社区妇联专项工作经费,为全国妇联落实基层妇联工作经费提供了新模式。区常委会要求区妇联认真落实全国妇联座谈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妇女,把各级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就贯彻落实全国妇联“三个一”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即:
  第一,解决“一个岗”。在保证社区妇联主席100%进两委的基础上,要求社工委研究在每个社区为群团配备一名大学生社工,作为社区群团专委,协助妇联主席开展妇女工作。
  第二,建好“一个家”。要求区妇联继续抓好“妇女之家”阵地建设,在全覆盖、全服务基础上,实施规范化管理,夯实基层妇联组织基础。
  第三,增加“一元钱”。将社区妇联工作专项经费由(1元/人年)的标准提高至按照地区女性人口数(2元/人年),专门用于社区妇联开展工作,从2011年起开始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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