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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益类问答

时间:2018-6-22 1:31:47   来源:   点击:

1--提起民事诉讼在时间上有限制吗?
提起民事诉讼在时间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时间概念叫诉讼时效,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丧失了胜诉权。诉讼时效一般分为几种:
1) 一般诉讼时效
指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都应适用的一种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特殊诉讼时效
指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 最长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打官司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分三种情况处理: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诉讼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时,还能打官司吗?
当诉讼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当事人需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据,经人民法院确认该当事人下落不明后,采取公告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起诉书和出庭通知。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仍未出现,法院即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安排开庭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判决书仍以公告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公告期届满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为上诉期。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均可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当事人未上诉的,该判决书生效。
4--提起民事诉讼,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一、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应当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同一诉讼有几个被告,而住所地又各不相同的,可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下列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由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由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起诉。
五、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向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六、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七、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八、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九、因继承发生纠纷,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5--判决生效后不服法院的判决怎么办?
一、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并且缴纳上诉费。在上诉期内未按规定提交上诉状或未经法院批准而拒不缴纳上诉费的,按放弃上诉处理。
二、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的,可依法裁定暂时中止原判决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6--判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怎么办?
当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义务或者逃避履行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为:
(1)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2)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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