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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类问答

时间:2018-6-26 17:17:02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点击:

  01--哪些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2--哪些情形下可以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03--什么情况下不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符合工伤规定的,但是如果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04--谁有义务提起工伤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义务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05--职工个人或亲属可以提前工伤申请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6--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 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 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 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
  07--职工工亡待遇如何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 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08--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届满时,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期满为止。但经鉴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09--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就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0--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如何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 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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