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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类问答

时间:2018-6-27 14:21:37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点击:

  1、婚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婚假如何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80]劳总薪字29号文: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时还依据原劳动部一 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的内容,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职工法定婚假 为三天。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
  2--北京市职工晚婚的婚假是几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以享受政府奖励假7天。也就是说北京市符合晚婚条例的职工可以享受十天婚假,但必须是男女双方都符合晚婚年龄要求,且是初婚的。
  3--离婚又复婚的也有婚假吗?
  离婚后又复婚的也属于再婚,根据劳社厅函[2000]84号文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但不能再享受晚婚奖励假。
  4--离婚后再婚的,另一方是初婚,婚假有几天?
  根据劳社厅函[2000]84号文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再婚职工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对方是初婚的,初婚一方除享受法定婚假外,还可以享受晚婚奖励假。
  5--婚假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吗?
  目前企业职工婚假是否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要依据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假按照《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6--职工请婚假的,单位必须要支付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期间的工作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 则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要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本 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带薪年假的有关规定
  1--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带薪年休假有几天?
  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工探亲假、产假计入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带薪年休假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仅计算工作日天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9月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工龄满一年,但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能休带薪年休假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9月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5--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的规定,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 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6--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不安排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用人单位没能安排休带薪年休假能补钱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8--年中入职的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有权休带薪年休假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9--年中离职的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
  1--在“十一”等长假和“五一”等小长假时上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我们现在经常会遇到长假、小长假换休的情况,在长假和小长假换休时,只有法定节假日那几天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必须要支付300%的工资,在换休的那几天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首先要安排换休,不能安排换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工资。
  2--“三八”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吗?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三八”妇女节是属于部分人员放假的节日,三八节当天女职工放假半天。但是如果遇到周六或周日的,并不补假。
  3--单位在“三八”妇女节安排女职工上班的,是否要支付300%的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0年(劳社厅函〔2000〕18号)“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 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三八”妇女节当天单位安排女职工上班的,只需要正常支付工资, 无需支付300%的工资。 
  4、职工患病医疗期如何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为:(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 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在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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