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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结婚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8-6-27 14:52:06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点击: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2--结婚的禁止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什么是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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