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等就业歧视现象仍然普遍
时间:2013-10-14 16:17:19 来源:中国妇女报 点击:据人民网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10日发布的《人力资源蓝皮书》指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较低,就业短期化现象突出,就业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就业歧视现象仍较普遍。根据怡安翰威特调查结果,中国员工平均流动率为15.9%,在全球处于高位。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工作经验歧视、地域歧视、残疾人歧视等就业歧视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也存在歧视,在体检环节,国家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乙肝检查,违规单位最高可罚款1000元,但有些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我行我素”。
蓝皮书指出,就业稳定性是衡量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稳定的就业往往意味着较好的薪酬、较好的工作环境、较好的事业发展前景等,而频繁更换工作往往意味着对现有工作的不满,也影响了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提升。根据怡安翰威特调查结果,中国员工平均流动率为15.9%,在全球处于高位。流动率较高的行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基层员工流动性较大。这一方面,是由于岗位的可替代性较强,企业保留员工所做的工作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生活成本普遍上升,加速了低技术、低收入人群不断向更高收入岗位或者生活成本更低地区流动。
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农民工就业呈现出“短工化”趋势,表现为工作持续时间短、工作流动性高。65.9%的农民工更换过工作,25%的人在近7个月内更换了工作,50%的人在近1.75年内更换了工作。
刚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稳定性也让人担忧。根据麦可思的调查,2011届全国大学毕业生有41%毕业半年内发生过离职,比2010届上升了7个百分点。
蓝皮书指出,目前,就业歧视仍是我国就业市场的突出问题,它影响了公平就业环境的建立,也制约了我国就业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有其特殊性。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传统的体制分割尚未被完全打破,进而出现了形式多样的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重点群体遭遇的就业歧视十分突出,使得就业更加困难。主要表现有:一是户籍歧视,主要针对流动人口,许多岗位只对本地户籍或非农业户籍开放,农民工会因其农业户籍而遭受歧视;二是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人员招募中设立了年龄限制,但又缺乏必要的理由;三是性别歧视,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以及生育需要中断工作等,女性在劳动力市场遭受歧视现象比较严重;四是院校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更加看重本科毕业的院校,往往硬性要求非“211”或“985”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录用,是典型的“出身论”,甚至在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过程中也存在歧视现象,在就业体检环节,国家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乙肝检查,违规单位最高可罚款1000元,但有些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我行我素”。
蓝皮书认为,一些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就业歧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缓解,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工作经验歧视、地域歧视、残疾人歧视等就业歧视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就业歧视现象,即由代际传递导致的身份歧视,“官二代”“穷二代”现象愈演愈烈,造成新的市场分割和新的就业不平等,严重制约了就业质量的提高,迫切需要制度求解。
我国劳动力资源总量大,且总体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就业歧视提供了便利条件。在经济下行、就业市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就业歧视现象往往会有所抬头,劳动者更容易体会到不公平感,个别人群就业难度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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