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妇联与丰台公安分局共同签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二四一”联动工作机制协议
时间:2014-8-27 16:31:20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丰台区妇联 点击: 
签约仪式现场

签订协议
8月27日下午,丰台区妇联和丰台公安分局举行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二四一”工作机制签约仪式。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丰台公安分局局长衡晓帆、区妇联主席姜萍参加了签约仪式。
丰台区妇联为积极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第一推手作用,与公安局丰台分局协商将共同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二四一”工作机制。“二四一”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是:成立机制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专项机制工作办公室,拟设在区妇联。“二主办”一是对于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属丰台分局管辖范围的,由分局主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立案、坚决查处;二是对于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轻微案(事)件、纠纷等,由丰台区家庭矛盾调解团主办。“四及时”是及时受理;及时上报;及时调解;及时处置。“一回访”即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的回访机制,协调配合社区、居(家)委员会家庭矛盾调解团,跟踪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督促调解协议落实执行;对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社区民警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
协议签订后,双方单位领导进行了简短地座谈,常红岩对丰台区的妇女维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妇女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全社会都应该主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她建议依托丰台区妇女维权“二四一”联动机制,更加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制化处理手段,开展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机制试点工作,通过规范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工作流程,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力度,逐步改变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观念,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妇联和公安系统要加强定期联系会商,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分类总结,准确把握案件的特征和规律,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的建议。常红岩还建议丰台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关心女干警的身心健康,为女干警的成才成长搭建更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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