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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5 0:00:00 来源:null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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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6年,北京市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儿童规划)。各级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与落实,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十一五”以来,各区县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规划,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妇女儿童规划,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10年联合开展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表彰范围
1、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市、区(县)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市、区(县)、街道(乡、镇)负责妇女儿童工作有关单位;
4、妇女儿童工作者及有关人员;
5、评选表彰为我市妇儿工委系统的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副局级以上单位原则上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坚持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制定了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建立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了达标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标准;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
3、妇女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健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专(兼)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4、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按照既定要求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发,在推动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问题上有突破,创出新经验,取得明显成效。
5、注重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围绕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6、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绩显著,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深入调查、团结合作,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
2、积极宣传、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妇女儿童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3、热心妇女儿童工作,在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督促能力。
4、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在妇女儿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评选办法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推荐本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推荐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推荐市属成员单位先进集体。
4、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掌握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对拟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同时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2、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典型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附电子版)。
3、请于2010年2月12日前将登记表及典型材料上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表彰大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表彰工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 长:赵津芳(市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李彦梅(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市妇联副主席)
程 静(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成 员:周 静(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马晨彤(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高永辉(市人力社保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联 系 人:代先玲 茹 楠
联系电话:88011665 88011655
传 真:63025783
通讯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邮 编:100053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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