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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时间:2011-8-12 18:17:30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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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传承、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将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促进首都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北京市儿童发展的实际,北京市于2006年6月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儿童规划》)。
  “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五年来,北京市相继制定、实施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儿童的法规、规章及意见,切实保障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年来,全市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建立、完善儿童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入学率连续三年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建立了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构建起儿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速,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推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城乡、区域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力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未来五年是践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重要时期,是北京着力建设世界城市,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推进国际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北京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挥首都文化、教育、旅游以及科技、智力诸方面资源丰富,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优势,为儿童身心健康和谐成长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儿童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儿童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首都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长远目标,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
  二、总目标
  “十二五”时期,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确保首都儿童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并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
  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
  ——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
  ——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
  ——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2、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加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系统、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的宣传及医学检查,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为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疾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
  4、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5、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安全演习,逐步推广使用《安全小卫士》教材,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0—6岁儿童伤害监测制度。
  6、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建立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改善儿童营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
  7、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儿童合理膳食指导,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的发生。
  9、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率达到90%;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提高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
  ——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
  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全市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100所以上。
  ——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优先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依法增长。
  2、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管理体系与标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督导。鼓励规范民办幼儿园,理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及使用,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办园格局。提升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优化整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市幼儿园达到1500所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00所以上;城镇地区一级标准幼儿园达到70%,农村地区达到50%。
  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确保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服务首都产业发展的需求,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职业教育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对职业院校学业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
  6、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用设施设备配置,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康复环境。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殊教育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服务,促进残疾儿童特教工作的开展。
  7、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推动高校、研究机构设立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探索研究家庭教育立法;继续实施“家庭教育推进工程”;逐步探索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完善规范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家长受教育水平。
  8、坚持面向人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倡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成才观,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儿童与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
  ——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对6岁以下儿童公共服务、福利制度。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救助。
  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加政府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3、研究制定《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完善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技能培训等多功能型转变。
  4、健全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和范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
  5、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目标
  1、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护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
  2、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儿童的各项民事权益以及诉讼权利。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3、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儿童的侵害行为
  ——禁止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及残害儿童的行为。
  ——禁止使用童工。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依法保护儿童的人身权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加强对儿童的法制教育,提高儿童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市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支持其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加强儿童社区生活参与。
  2、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司法体系,保护儿童的民事权益以及各项诉讼权利。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民事立案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进一步完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和长效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监护。从立法层面完善现有监护制度;在撤销、变更监护权诉讼中,完善委托监护和法院指定监护人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罚制度;开展社区早期干预;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孤儿入院程序,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履行对弃婴、孤儿的监护责任。
  6、建设高开放性、高服务性和高保障性的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健全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对儿童服务保护工作。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健全针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8、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推进北京市青少年“星光自护”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进一步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儿童健康文化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满足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对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监管,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各类儿童食品、玩具及相关用品的质量实施严格监控,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加强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建立完善市、区(县)级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科普、培训、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家庭、社区、学校要积极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有效衔接。
  ——发挥首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保障儿童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参与权利,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阅读能力。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加大对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戏剧、动漫等。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
  2、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
  3、完善对儿童食品、玩具及用品的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以及监督抽查制度,加强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校园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继续建好数字德育平台、打造社会教育工作格局,完善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制度。
  7、充分发挥首都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的优势,整合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扩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范围。营造全社会共同育人的教育环境。增建适合儿童参观游览的教育基地。
  8、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社区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9、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生态北京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采取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样化的体验式教育,引导儿童自觉参与,增强环保意识。
  10、为儿童成长创造优美、宜居的自然环境。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以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使用清洁能源、倡导绿色出行,减少空气污染。加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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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区(县)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制定区(县)级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将儿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将规划分别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4、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5、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统筹资源、调整结构的基础上,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健全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3、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监测统计工作和年度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优化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
  1、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3、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4、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修改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至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1、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2、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等。
  3、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专项督查;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2、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aly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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